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见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维模式
时间Sun Apr 12 03:56:51 2009
※ 引述《dirtymosher (Leigh)》之铭言:
: 整理:
: 我认为我的定义的问题点在於"合理不合理的划分"
: 而显然你的定义能够轻而易举地跳过这个问题
: 而我认为你的定义的问题点在於竞争市场
: 如果是下面的例子(你之前用来反驳我的)
: A女因为个人喜好择B男而不选择另外一个追求者C男
: 这里是否构成歧视
: 在这点上, 我会说
: 因为A女除了B男跟C男外还有一堆男生可以选择
: 但是为什麽他不选择? 我想原因就是因为他喜欢B男:他对B男有某种感情
: 而不是纯粹较喜欢B的某种特质而针对C做出那些事情
: 所以我会认为这是合理的,也不构成歧视
: 如果你的定义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把这种议题假设成市场竞争
: 否则无法解决你的问题, 因为1.个人偏好 2.伤害他人权益都造成了
: 而假设市场竞争似乎是你之前有意反驳的
我从头到尾都认为这是市场竞争,也支持市场竞争。
不知道你认为我反对市场竞争的说法是从何而来。
: ------
: 回应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分:
: 我从刚开始就认为合不合理是付诸直觉的,人类有足够的理性分辨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
: 在这里, 我很早就预料到我会碰到跟直觉论者的反驳一样:每个人直觉不同,所做的判断
: 不同,该如何具有一致性? 并且说我无法划分就无法说服人
: 关於这点,我想采取之前到我们系上演讲者的说法:
: 如果有一个项目是大家都同意的,就没有讨论的必要性
: 例如,当我们说, 杀人是错的,是不符合道德的
: 大家都认同的话, 我们就没有必要去证明杀人是不符合道德的
: 所以我才会一直要求那些一直举例的人来反驳我认为合理的论点
我很明确的说明了你的歧视定义会包含了绝大多数自由市场竞争选择行为。
除非你认定"
所有"这些自由市场竞争选择行为都的确是你所认为的歧视,都应该被抵制,
这样的定义才有意义。
若你认为这些自由市场竞争选择行为"
有些"并不是歧视,那你的论点就变成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很明显的推论错误。
但是你除了诉诸直觉之外,并没有提出任何进一步的说明。
所以我只能认为你的标准是你的个人偏好。
: 因为我认为, 如果你也跟我一样同意的话, 就没什麽问题
: 但是那些人似乎都不想反驳我所认为合理的原因
: 所以这个问题一直存在
: 只要我们一致同意哪些是合理的
: 哪些是不合理的
: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 不用举这麽多例子
: xo
我的合理与你的合理并不相同,所以很显然你的合理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
诉诸直觉无法说服直觉与你不同的人。
--
「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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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irtymosher:1. 因为你之前回我把择偶比为竞争市场(虽然我看不懂你 04/12 12:16
2F:→ dirtymosher:想回什麽) 2. 如果是这样你可能要区分哪些是竞争市 04/12 12:16
3F:→ dirtymosher:场哪些不是, 毕竟有人对这种东西有意见 04/12 12:17
4F:→ dirtymosher:3. 其余我觉得你说的还满合理的 04/12 12:17
5F:→ dirtymosher:补1(忘了打完), 所以我以为你想要反驳我的比喻 04/12 12:17
6F:→ dirtymosher:4.绝大多数 不等於所有, 所以我想知道那些"少数"为合 04/12 12:19
7F:→ dirtymosher:所以我也怀疑你是否是双重标准? 04/12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