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rtymosher (Leigh)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见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维模式
时间Sat Apr 11 21:36:20 2009
※ 引述《nidor (awful)》之铭言:
: ※ 引述《dirtymosher (Leigh)》之铭言:
: : 不合理的点在於"只以单一条件"作为择偶准则
: : 如果你无法理解讲再多变也没用
: 如果有一群消费者,买东西只以"贵不贵"作为单一条件,合理吗?
: 如果有一群上班族,找工作只以"赚不赚"作为单一条件,合理吗?
: 如果有一群人,吃东西只以"好吃不好吃"作为单一条件,合理吗?
: 你要如何批判他人的喜好?
: 若无法以他人能理解之论证说明为何批判他人的喜好,岂不是强加自己的喜好在他人
: 身上?
你忽视了是否伤害他人自尊&侵害他人权益的第二个要素: 作出负面动作
再者, 如果你要类比到那上面我还是看不出"买某样东西"对谁够成了歧视
她不是在针对人,而是在针对某项产品或是职业
因此, 反驳无效
: : 是啊没有人会伤心
: : 但是不一定要感到伤心才会产生诉求 i.e.伤心非产生诉求的必要条件
: : 我的诉求: 广告商自重. 这种烂广告需要被抵制 (已离题)
: 你的诉求完全没有被论证。
: 你既没有成功的论证广告为何需要抵制,也没有成功论证广告是否含有歧视,或是选择
: 是否包含偏见。
: 你提出来的定义,都包含了几乎所有商业行为,选择行为,个人喜好。
: 除非你真的认定所有被你的定义所包含的商业选择喜好都是偏见,都是歧视,都需要
: 抵制,不然你的定义是没有意义的(或是双重标准的)。
: 於是我只能认为这是你的个人喜好。
: : 我有说我要违反市场吗? 我看不懂你在打什麽,抱歉
: : xo
关於你的定义我回在你发的文的下面了
我是觉得啦...我们可以看看我们的定义哪里不同
我的:偏见(不合理的(不合乎逻辑的.道理的)偏好.立场)的实践, 对象为人,对他人做出
负面动作(:伤害他人自尊,权益)
你的:偏好伤害他人权益,即构成歧视
我怎麽觉得你反驳我的定义时也在反驳自己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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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15.224
※ 编辑: dirtymosher 来自: 140.112.115.224 (04/11 21:41)
1F:→ dirtymosher:我觉得问题点在於我着重在"针对人"这上面 04/11 22:07
2F:→ dirtymosher:你着重在是否为市场竞争上面 04/11 22:07
3F:→ dirtymosher:这两点是相容的,也可以说是一致的.只是表现方法不同 04/11 22:08
4F:→ dirtymosher:市场竞争的例子对我来说不是"针对人",所以我不会觉得 04/11 22:08
5F:→ dirtymosher:那是歧视 04/11 22:08
6F:→ dirtymosher:故你一直问我麦当劳肯德基或类似的东西,没有针对到人 04/11 22:10
7F:→ dirtymosher:对我来说即是反驳无效 04/11 22:10
8F:推 size:那模特儿身高要170 空姐要长得美 都是歧视罗? 04/11 22:55
9F:→ size:痘痘 减肥 胸罩广告 改变前的鸟样和改变後有自信的样子 都是 04/11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