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见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维模式
时间Sat Apr 11 00:21:54 2009
: 推 nidor:如果没有论证,那这样的定义其实就是情绪与喜好而已啊。 04/10 22:32
: 推 dirtymosher:你先看看定义吧:歧视是偏见的实践 04/10 22:34
: → dirtymosher:广告中某男可能偏见喜欢大胸女不喜欢小胸 04/10 22:34
: → dirtymosher:"只是应为这个条件而已"(跟他的其他特质一点关系都没) 04/10 22:34
: → dirtymosher: 因为 04/10 22:35
: → dirtymosher:导致他对大胸态度超好, 另一人则忽视 04/10 22:35
: → dirtymosher:他已实践他的偏见; 而理由只是另一个女的胸部不够大 04/10 22:36
: → dirtymosher:如果觉得不够明确的话我们可以把这个换成黑人白人 04/10 22:36
: → dirtymosher:白人天生喜欢看白皮肤,觉得黑皮肤如何如何 04/10 22:36
: → dirtymosher:导致白人对白人超好, 对黑人则视之为财产 04/10 22:37
: → dirtymosher:而其中的理由只是因为黑人的皮肤不是白的 04/10 22:37
: 推 dirtymosher:这牵扯到预设他人外在条件是不好的,并且仅以这种 04/10 22:41
: → dirtymosher:难以改变的条件而用不同的心态对待他 04/10 22:42
这边先以你说的歧视定义-偏见的实践来讨论看看。
根据以上的所举的例子来看,似乎此处偏见的定义就是喜好的偏爱。
那假设某人喜欢麦当劳而不喜欢肯德基,并实践只买麦当劳的行动,是否也算歧视呢?
同理,喜欢日本车而不喜欢韩国车,喜欢花莲而不喜欢台北,喜欢女人而不喜欢男人,
并且具体的实践这些偏见的人,是否都属於你所定义的歧视?
所以我认为认定这样的行为就是歧视,是一个很有问题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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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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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89.136
1F:推 dirtymosher:你要质疑的话可以先去查查偏见的定义 04/11 00:37
3F:→ dirtymosher:不公正或固执的见解; 我是认为以一个条件 04/11 00:38
4F:→ dirtymosher:单一外在且难以条件来实行之就是 04/11 00:39
5F:→ dirtymosher:我不知道我们能不能"歧视肯德基" 04/11 00:40
6F:→ dirtymosher:我以为这个字是以人类为对象 04/11 00:40
7F:→ dirtymosher: 难以改变\ 04/11 00:40
8F:→ dirtymosher:关於喜欢女人不喜欢男人的,如果你说的是传统的那种社 04/11 00:41
9F:→ dirtymosher:会, 我认为是这样没错 04/11 00:41
10F:→ dirtymosher:EX女性没有受教权,男性友 04/11 00:42
11F:→ dirtymosher:偏见来源:女子无才便是德 04/11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