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yewkun (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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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思辩] 多数暴力 与 尊重少数...
时间Thu Dec 4 12:57:37 2008
民主这个词,有很多种解释,单照字面来看,是指“由人民统治”,
但以现代各国普遍推广及使用的制度来看,
我们所谓的“民主制度”,
应该解释作“国家执行以全民的福利为主,而非如过去以君主、贵族为主”。
也就是说,
“做主”其实可以分作两个部分,
第一,做出这个决策的权力
第二,做出的决策,应该照顾谁的利益。
以一家公司来说,
公司的主人是股东,
实际营运这家公司的人,可能是股东,也可能是专业经营团队。
但这个专业经营团队,在经营上,必须以股东的利益为最先考虑对象。
以一个国家来说,
国家的主人是人民,
实际营运国家的人,是从人民中选出来的官员。
官员在管理这个国家的时候,必须以人民的整体利益为最先考虑对象。
(在古代,则可能是以君主为最先考虑对象)
所以,到底是以人民的整体利益为考虑对象,还是以君主为考虑对象,才是
现代所谓“民主”的真正意义。
也就是说,
决策怎样做出、是多数决或者少数决,其实并不是重点。
我们一般上看到的民主制度,其实并不如大部分人想象的是“多数决”。
多数决的,只是“选举”的那一部分。
但实际上管理国家的,是政府、官员们。
以比例来说,国家还是由少数人在决定,只是这个少数人是被人民以选举方
式选出来而已。
所以,我觉得民主的真正意义,是指“决策时、是否以全民的整体利益为考
量”。
根据我的这个定义,假设有51%的人民,通过选举获得了国家的经营权,而
这个政府,完完全全只为那51%的人民考虑,剥夺剩下49%人民的利益,
这个政府,理论上完全合乎“由人民统治”的要求,但我并不认同这种就是
我心目中的“民主”行为,
因为,这已经违背了“决策应该以全人民的整体利益为考量”、“全人民都
是国家的主人”这一项。
简单的说是,我们不能根据 80%人民的要求,就杀死剩余的 20%人民。
以80%人民的要求,去杀死剩余的 20%人民,这种叫做“多数暴力”。
民主的重点不是在于“多数决”或者“少数决”。
民主的重点在于,在决策上,是否以全人民的整体利益为考量;是否将人民
视为政府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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