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iewillie (williewillie)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毒果树理论
时间Fri Nov 7 15:00:53 2008
系统叫我删
: 这就是「有毒的果实不能吃」
: : 毒树果理论还是有例外的
: : 像被稀释、必然发现还有几个其他的例外
: : 手边没有书,请比较清楚的版友回答罗
毒树果实理论源於美国1920年Silverthrone Lumber Co. v. U.S.一案
我懒的解释太细,所以我直接说重点
今天甲被告,甲的不法证据他放在保险箱里,
警方趁甲不在未经同意找锁匠开锁取得这些资料回警局,并留做证据。
警方未经许可就擅自取得的证据就有了疑虑
一是警方有无擅自更动过内容
二是证据在开锁取得後完整性可能遭到破坏
所以根据毒树果理论
这个果实(证据)有毒(非法情事的疑虑),
便可往上追踪到这个果实的生产树(这个证据所牵涉的相关辅助证据)。
因为果实(法法取得的证据)有毒=这棵树(非法证据产生的证据及原生证据)也会有毒
所以这棵树(相关证据)皆不得采信、亦不得使用。
所以警方办按要证据必需照以下
一、有证物或证人提供或找出线索
二、根据证物或证人的线索推出可能的相关证据
三、向法院检察官申请搜索或被告主动签定协助协议让警方找出该证物
四、该证物搜得後进行分析,若为相关证据的一部份,申请後纳入证物之一,反之放弃。
五、审核取得流程,确定可信後,该证据除非有其他证物或辅佐事因能证实该证物
与被告无关,否则任何人都不能否定该证物的可信度及相关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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