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iam2001 (小威)
看板ask-why
标题Re: [讨论] 夜神月做的事情是对还是错???
时间Mon Oct 6 23:44:25 2008
※ 引述《blaukatze (姬 泰)》之铭言:
本来想这个讨论串九月就该结束了,免得引起对别的话题有兴趣的网友有洗版的感觉,
但是还是有人不死心,所以虽千万人而吾往矣!看到不少人在替罪犯讲话,实在是心
里实在是…
吾岂好辩哉!吾不得以也!
: 或许你可以先定义你所谓的犯罪,因为听起来很像针对特定犯罪类型
: 其实我们常忽略犯罪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制造了"犯罪"
: 因为国家立了"法律",所以才会有犯罪
: 如果采取不承认有自然法的立场,那麽没法律就没有犯罪,同样的有法律就有犯罪
: 夜神月到底是在罚什麽? 在杀什麽? 什麽是犯罪,他认为的就是犯罪,这样公平吗?
不然???难道你没看过动画里被杀的人所犯的罪吗?他有在动画里去杀什麽无辜的人,
圣人、一般人吗?他难道没有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吗?
: 例如,刑法的血亲性交罪,和三等亲内的血亲有性行为就可以关五年以内
: 那麽如果这个国家内有95%的人都还认为乱伦是伤风败俗天理难容罪大恶极的罪恶
: 对这样的人我们也应该要砍他手脚、鞭打到他不敢再犯吗? 即便他们是很正常的性关系?
是啊!的确该如此啊!「正常」的性关系,这样叫正常,你麻帮帮忙!不是什麽事情两厢
情愿就可以了,就没事了。
: 像台湾人以前的交际文化,在席上有人敬酒你不能不喝,原本酒驾只能在撞到人後用伤害
: 立法通过後只要酒驾就罚,不管有没有撞到人
: 像有些国家没有按时每天做五次的礼拜就是非常严重的犯罪
: 我想说的是,你认为去鞭打人可以对现存的哪种犯罪类型或应该加入的哪种犯罪类型
: 会比现有的刑罚方式更加的有效?
: 真的有人在下手砍人之前会去想到我杀了他要被关十几年,然後考虑一下 值得!
: 再杀人的吗? 如果不会的话那罚什麽都没有用吧? 而计画好的那种也只有在他认为不会被
事实上,就是会,只要是理性的个人都会这样判断的,我所谓的理性不是指没有发疯、变
态的人就是理性,而是指经济学上的理性,亦即每个人在世界上(包括疯子也一样),在
做一件事情之前,都会做成本效益的考量,当他认定做此行为的效益胜过成本时,就会
考虑去做它,想想看嘛!当一个疯子想杀人的时候,刚好警察就在旁边,他会犯罪吗?
这世界上甚少听说过有女性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台北火车站前的新光三越大楼被强奸的,
也没有听过在警察局门问被强奸的事,既然这个群体社会固定有一群疯子,怎麽不看到
他们在上述场所犯罪呢?
所以再怎麽疯狂还是会有理智的!
所以你说得根本就不成立嘛!
如你所说,罚什麽都没用的话,就干脆放个法条在那里算了,废除监狱的制度好了,连最
基本的身体上的自由的剥夺都废除算了,那这个社会的犯罪率肯定提升。这也不用辩,好
不好。
: 抓到的情况下才会动手,那罚什麽也一样没用啊
: 社会上也没那麽多变态杀人魔以杀人为乐,搞不好他一时冲动已经很後悔了
: 又或是只想杀这个特定的人
如果没有基本的刑罚,那麽像这种会一时冲动的人会常常的一时冲动,常常犯罪。就是因
为有基本的刑罚存在,让这样会因一时冲动的人无法常常一时冲动,在他百分之九十五以
上一时冲动的状态下,刚好有许多目击者,让他无法任意行动,减少了犯罪。而那些因一
时冲动而犯罪的人,就是在特殊环境下无法造成对他行为的约束力的机会下才犯罪的。
你叫变态杀人魔去警察局门口杀人嘛!看他敢不敢!
就算是恋态也还有理智!
懂得四下无人时,懂得对付幼童比对付成年人还要容易。
变态不等於无知。
结论是一个犯罪行为的产生,除了动机以外还要有机会。严刑竣罚加上严密的监控如马
路上的监视器就是减少他可以犯罪的机会。
: 以国家的立场来说,对这种人再去杀他已经没什麽意义了,反而是失去劳动力
降低犯罪,对其他潜在犯罪者产生恫吓!没有意义?这是你在说的。
: 以家属的立场来说,杀不杀他其实都无法平复他们受到的伤害,很多根本不想见到加害人
: 实质上的补偿还比较有意义
你怎麽知道没有办法平复,不知你对於平复的定义为何?
如果没有办法平复,我们约出来见面,你让我打二十拳好了,我再跟你讲反正也无法平
复对你的伤害,你就忍一忍好了,就算了!你做何感想?
我就觉得很奇怪!怎麽有人的同理心这麽低!
看到电视上或报纸的被害人,
我都可以感同深受他们的痛苦,
甚至希望当时我就在场,可以教训歹徒,防止悲剧发生!
怎麽你们会无动於衷!
还说没有意义!
难道要等你自已变成受害者才有意义?
: 不知道你是认为鞭打人可以对刑事政策的哪个部份有更好的效益?
: 不知道你认不认识犯罪人,强暴犯、杀人犯、偷窃、偷拍、和自己的妹妹口交
: 我不认识,但是从我认识的人里面就发现有些人认知的世界和脑袋运作的逻辑和我很不同
: 不知道你从什麽地方得到结论认为鞭打他们就会让他们一开始就不会犯罪以後也不会犯罪
很简单嘛!叫他们去法院、警察局门口看他们敢不敢犯罪嘛!
运作逻辑不一样可以当作对能处罚的藉口???
: 如果是以自己的经验来看,以我们这些没胆子的普通小老百姓,不用砍我的手
: 关我两个月我就很怕了,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我在职场跟女人说话的时候就要戒慎恐惧了
: 何况有些人对法律的认知不够,他知道性骚扰要被打一百大板,可是他就是不知道
: 这样也算是性骚扰啊,对这种情形罚再重也没有用,只会造成其他人民生活在恐惧之中
怎麽会没用,就是处罚了才知道这是性骚扰,下次就不会再犯了,
没有比被处罚还来得有宣传效果。
善良的老百姓是刑罚的保护对象,订得再严关他们何事?
会造成恐惧?你嘛帮帮忙!
只会对坏人造成恐惧。
: 何况犯罪不是只有侵害身体法益、生命法益,还有财产法益、身分法益、社会法益等等
: 在现代社会可以造成家破人亡的结果也不是只有杀人的行为而已
: 还有些严重的犯罪甚至一般人不痛不痒,例如环保的犯罪,影响更大更深远
: 这种事情要怎麽以牙还牙,再说以牙还牙真的能感同身受吗?
把废弃物倒在他家里。
: 以我自己的经验翻墙被抓到去做劳动我只会觉得有够衰,下次要小心点而已...
: 目前常在讨论的刑事政策发展希望的是能够让加害人真心的体会到被害人的痛苦
: 这样对他的处罚才有意义,也才可能降低再犯率
: 但这样的改革会受到很多的限制,最直接的限制就是现实上的限制,也就是钱~
: 纳税人愿不愿意多这些负担,所以还有很大的困难要克服
: 废除肉体刑就是因为在现在这部宪法的核心架构下,不认为在它的法体系内有任何可能被
: 定义的犯罪行为的处置,可以超过它所要保护的人性尊严
: 人性尊严里面就包括了要把人当人看待,而不能是工具
: 而幸或不幸的,就算我们再怎麽义愤填膺的控诉犯罪的人不是人、没有人权
: 只要他还在中华民国的法体系内,他还是公平的受到宪法基本权的保护
: 夜神月的方法根本就不用考虑,他只是在乱杀而已,也没有审判凭的只是他主观的好恶
: 杀对杀错他也不知道,甚至他也不在意,反正死人也不能跟他抗议说他杀错了
至少在我对於此动画的判断,他不是在乱杀。乱杀,死得人就不会只有这些!
他日常生活中难道没有和别人起冲突吗?例如他同学,如果乱杀的话,他的同学早就死
很多了。可见他有理智的。
: 甚至他连他要杀的人是谁他都没亲眼看过
: 他要的只是制造一般人的恐惧,一般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什麽时候什麽地方做了什麽事
: 会被杀,这只是恐怖统治而已
: 因此重点是如果国家也用这种方法来处罚人民会比较好吗?
: 以自己的生活经验来看,我宁愿小心一点注意我到目前为止遇上没几次来自其他人的威胁
: 也不想要面对变成这样可能无时无刻无所不在的监控的恐惧
: 法律要处理的就是普遍化的事情
: 所谓的罪刑法定,就是只有法律有规定的国家才能处罚,不能不知道自己做什麽事会被杀
: 而法律也要明示一种犯罪行为的效果,不能杀人也可能关一年,偷东西也可能关20年
: 不管是什麽样的身分什麽样的情况每个人都能够使用同样的一套法律,这才叫做公平
: 所以法律总是没办法处理一些特例,但是我们一般都只记得两三年一次的特例
: 不知道每年两三百万的通例
: ※ 引述《phreniax (satellite)》之铭言:
: : 不好意思 老问题
: : 这系列的问题源头是
: : 我认为 中间你要挑夜神月的处理问题有没有瑕疵(太多了) 并不是作者想挑起的问题
: : 除了我们看漫画时得快感外 以人代神的争议
: : 作者想挑起的是 : 如果无死角的严刑峻罚可以让犯罪率降低 你愿意吗
: 弹现实上严刑峻罚就是无法降低犯罪率
: 这已经是实证上公认的看法了,所以大家也只在这个结果下去寻找为甚麽没办法的原因
: 没有人在讨论有没有办法降低犯罪率了呀
: 如果严刑峻罚可以降低犯罪率的话那或许就会有人讨论要不要加重刑度
: 但实际上就是没办法嘛
: : 所以最後讨论串到达了 以牙还牙
: : 或许有人会说这是老掉牙的方法
: : 我可不认为 方法就是方法 都可以讨论
: : 会从口中讲出"老掉牙"的人我想是他们应该去了解 : 新与旧的价值是同等的
: : 我想提的 不是非得 完全对等的以牙还牙
: : 不一定式那种死板的 你杀我 我杀你(当然说不定有人认为就是该这样)
: : 记得我在文章有提到 或许现代的刑罚不够用了
: : 或许可以在处罚方式上做些改变来 "拉近" 加害者跟被害者的 "距离"
: : (我个人不是很想去讨论什麽双方感受是否可以完全相同 大家当然都知道感受的差异性
: : 不想在字词的定义上着墨 那是心理学或是哲学的讨论层次 很明显我不是在讨论那些)
: : 当然我从头到尾没有说过 "事前"教育 和 反省 不重要
: : 那些的确是最重要的!
: : 但如果刻意忽略掉处罚的"威吓作用" 那也未免有些天真之嫌
: : 不管我们的教育做的再好 这世界也不可能不会发生犯罪的(不会有人要反对这点吧)
: : 所以威吓是很重要的
: : 很明显 像我这样认为现在刑罚的方式的威吓作用已嫌不足的人绝不在少数
: : 所以才会提到是不是该把威吓作用再提高
: : 想请认为现代处罚形式已足够的人提出论点~po文 (可以不用针对死刑 讨论死刑以外的)
: : 有位板友提到 如果做到"程度非常高"的对等处罚
: : 像是你砍我手 行刑人砍你手
: : 这样的受刑人在回社会时候会因刑罚方式上的不可恢复性而有适应上的问题
: : (手断了不会再长 会被别人笑残障)
: : 这样的提问非常有价值
: : 那如果说如果施予的处罚是具有恢复性的
: : 例如东南亚某些国家的"鞭刑"
: : 那各位认为如果现代的刑罚多加入像是这种威吓作效果高的"可恢复性"刑罚
: :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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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221.225
1F:推 blaukatze:真是神奇的一篇文章 10/07 03:27
2F:→ chosenone:看到这句 "看到不少人在替罪犯讲话" 就可以直接END了 10/09 10:21
3F:推 Oikeiosis:一楼有要回应吗? 10/09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