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reniax (satellite)
看板ask-why
标题Re: [讨论] 夜神月做的事情是对还是错???
时间Tue Sep 16 01:47:36 2008
: 以我个人经验
: 感同身受是做不到的
: 现在要犯人感同身受被害者的苦 然後呢? 然後这样就可以降低犯罪率?
: 这只会让人们选择他们更想犯的罪而已
: 好比说假如是SM的爱好者就会比较爱犯会受鞭刑的罪
: 假如某种处罚是把人勒到快死才放开 每天让他感同身受被勒死的感觉
: 这样想必也很受窒息性爱癖患者的欢迎
不好意思^^
我自己是很喜欢数学 (我个人是经济 哲学 数学都有小小涉略) 数学要求能完全普遍化
但我在这里是很不想提到极端的份子
人类的行为种类本来就是几乎不能普遍化的
我想讨论的是对於"普通人"
自己觉得板友们似乎是很习惯以学习数理科学的态度来检查 : 将命题"完全地"普遍化
对於人类的事务
我到现在很少看到"完全地普遍化"的动作能导出甚麽让全人类都满意的答案
苏格拉底在讨论真理都是以"将命题普遍化"来驳倒对方
如果我们讨论的对象是真理~这样的标准绝对适合
用性格不属一般的人 或是日常生活极少发生的例子来加入讨论
我个人实在觉得离题了
(我想又要有人会问我:你要如何把人归类到"不属一般" 会有失误的机率吧?
这真的不是重点吧 )
法典里面除了大部分适合一般人状况的法条外,都会另外在设立特别状况的法条
所以讨论特例........至少不是我一开始想引发的
(讨论特殊人口犯罪请另辟话题^^)
我很能尊重相反(即使最後不能接受)的看法
如果各位板友可以的话
请从非特例状况下来说明有比"以牙还牙"的方式
请从非特例状况下来反驳"以牙还牙" 例如从人性中XXX的特质来看~~~之类的
我想得到的冲击是根本整体思想的反对 或是
最好您也能反对外提出自己支持的看法(到现在还没看到^^)
: 以上这只是举例而已 并不是说每种处罚一定就会有相应的变态 来欢迎这种处罚
: 而是感同身受根本就是虚无缥缈的 你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感不感同身受
: 即使被害人跟犯人有一模一样的处境 他们的心理感受还是不一样
: 再举例来说 有个文盲的足球员把一个作家的手指给折断
: 请问你的处罚要怎麽让犯人感同身受呢?
这边您要批评的是感同身受的程度难以对等
你在这边要求的"完全对等感"就是直接普遍化了
(我觉得......你还是怪我没说清楚好了= =)
我想请教 我砍你手=我坐十年牢?? 这更更更不对等
有多少人因为这种极大不对等而对司法丧失信心?
如果能改变作法让对等感加强
受害者比较可以平复
加害者不能更加警惕吗
我举个例子(很一般的喔 一点也不特别)
我是小孩 哥哥
我喜欢"动手欺负"妹妹
先不管我资质如何(真的能听懂不该打人的道理吗)
你觉得
1 写悔过书 (我自己都觉得这方式很可笑)
2 罚站
3 打手心(当然不可过当罗)
哪个比较快有成效?
: 或者有个天生瞎子戳瞎了别人眼睛 你又该怎麽让瞎子感同身受呢?
极少见特例
我们可以另外处理吗?
: 这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处罚
: 只有在犯人跟被害人有类似的环境跟想法时才有效
: 但是其实社会上的组成份子往往都有很大的不同
: 教育不同、政治地位不同、财富不同 对於什麽是好事什麽是坏事也有不同的看法
: 叫你念红楼梦是好事还是不好的事?
: 叫你证明数论的定理是好事还是不好的事?
: 叫你晚上两点到早上八点工作是好事还是不好的事?
: 以上这三件事我都有认识的人在非常喜欢跟极度厌烦的两个极端
这边的感同身受是关於偏好
已经到哲学程度的讨论
我提的大部分都跟肉体伤害有关系
就是人类大部分都共同害怕的 痛 穷 等等
( 痛觉丧失的例子~~太特例了)
: 连这麽平常的事情
: 都会在一般人中造成这麽大的不同(我肯定不能让他们感同身受对方的感觉)
: 为什麽你能肯定只要砍掉砍手犯的手他就能 感同身受 或是 心生恐惧呢?
如果我真的说话很不清楚.....我再说一次好了
我想讨论的 是 适用 一般大众 的律法
欢迎冲击性的想法^^
另外,即使不需要改变为"以牙还牙"的作法
现在的刑罚(罚钱之类的就别提了)
只有 坐牢 跟 死刑 两大宗
这样够了??
说真话最後一段才是原本最该讨论的重点=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42.175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42.175 (09/16 01:54)
1F:推 skyviviema:是普通人的话通常就不会犯罪呀= = 09/16 01:55
2F:→ skyviviema:结果你的论点根本不切实际 09/16 01:55
3F:→ skyviviema:犯罪心理学去读一读再说吧 09/16 01:56
4F:→ phreniax: 普通人不会犯罪?! 那至少我们两个是无法对谈了 09/16 01:56
5F:→ phreniax:我自己心里很明白 可能又是你我口中的"普通"两字定义不同 09/16 01:58
6F:推 skyviviema:会被逼到犯罪本来就是思路产生问题呀 哪叫普通人 09/16 01:59
7F:→ phreniax:为了定义"普通"...太累了 算我败给你 我们是无缘的 09/16 01:59
8F:→ skyviviema:你还是先去读一读犯罪心理学和变态心理学吧(唉) 09/16 02:00
9F:→ phreniax:我个人不是很喜欢你这样:去念啥念啥吧 09/16 02:00
10F:→ phreniax:尊重你 但真的很难沟通 09/16 02:00
11F:→ phreniax:您的思想非常崇高 我想我找笨点的人谈好了 09/16 02:01
12F:推 skyviviema:想跟人讨论却不先充实自己 这样态度又是正面的吗? 09/16 02:02
我很不想再跟你僵持
我口中的"普通" 不是你口中说的"普通" 这样好了吧 累
也只有熟知犯罪心理中 所谓 "普通" 的定义 的人才能跟你对谈?
那请你到学校研究所去谈
也没看到你po文讲出自己的论调
我们两个真的没有在沟通
我自己就犯过罪 原来我已经思想有问题啊? 原来我一定也不正常了
我说的"普通"是 我怕痛 我怕穷 我怕苦 这样够白话了吗
我想讨论的对象 就是像我如此的"普通人"
唯名定义跟实质定义 怎麽那麽多读书人喜欢吵唯名定义
我就不相信大家都听不懂我用的"普通"两个字
如果你没有好好看我的第一段 不只你觉得你浪费今晚 我也是
唉
很不想战
也不是辩不辩的问题
我想听的是对我思想有冲击性的想法
最後一次回应你了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42.175 (09/16 02:11)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42.175 (09/16 02:13)
13F:推 skyviviema:我只能说 你拒绝充实自己就跟别人讨论 只是把自己的思 09/16 02:12
14F:→ skyviviema:路绑在一个回圈而已 这样的你是永远找不到满意的答案 09/16 02:12
15F:→ skyviviema:不过如果你是属於那种假藉讨论之名实际上只是想把自己 09/16 02:13
16F:→ skyviviema:想法强灌输给别人的人 那就当我今晚浪费时间 09/16 02:13
17F:→ skyviviema:我是属於那种如果我辩不赢人又无法信服 就会去充实 09/16 02:14
18F:→ skyviviema:这样的辩论对自己才有意义 09/16 02:14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42.175 (09/16 02:22)
19F:→ skyviviema:许多玩哲学的为什麽常常会陷入诡辩 常常是因为不具有 09/16 02:17
20F:→ skyviviema:虚心求教进而探索原理的精神 在我眼里那都叫假哲学啦 09/16 02:17
21F:→ skyviviema:我也不是不曾陷入诡辩过 但要不要成长就看个人格局了 09/16 02:19
我败了 你真的有看第一段吗 你很厉害 ok?
你口气这麽差 我们两个别对话 这样你就高兴了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42.175 (09/16 02:24)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42.175 (09/16 02:30)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42.175 (09/16 02:33)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42.175 (09/16 02:37)
各位板友不好意思
改了好几次错字 和跟这板较为无关的内容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42.175 (09/16 02:54)
22F:推 visorkk:以牙还牙之後犯罪者还是要回归社会 这种犯罪者心中的仇恨 09/16 09:13
23F:→ visorkk:绝对比普通受刑人强烈 他们对於社会的治安危害更大阿 09/16 09:14
24F:→ visorkk:我就听过同学的阿公偷地瓜被日本人剁大拇指的例子 09/16 09:15
25F:→ visorkk:他阿公恨日本人恨了一辈子 假如把日本人代换成政府或社会 09/16 09:16
26F:→ visorkk:结论相信已经很明显 09/16 09:16
27F:→ visorkk:所以个人觉得不宜 09/16 09:17
28F:→ phreniax:感动 = = 很好沟通 09/16 10:00
29F:→ phreniax: 可是你给的例子...似乎是过当的处罚.... 09/16 10:01
30F:→ phreniax:如果是我,我也会超恨我也完全不会福气的= = 09/16 10:02
31F:→ phreniax:像是偷窃这种非物理伤害性犯罪,罚款跟坐牢似乎就是ok的 09/16 10:03
32F:→ phreniax:不好意思补充一下,我所谓过当 09/16 10:09
33F:→ phreniax:是: 就连"以牙还牙"之下都已经超过合理的范围了 09/16 10:10
34F:推 visorkk: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也许限於生活经验我只能举出这个实际的 09/16 12:28
35F:→ visorkk:例子 我想要说的是 某些不可逆的处罚确实会造成仇恨心里 09/16 12:29
36F:→ visorkk:的 如我杀你儿子 法官判决你也杀死我儿子 09/16 12:30
37F:→ visorkk:生命刑 或是身体刑(像是剁手指挖眼睛之类) 都是不可逆的 09/16 12:31
38F:→ visorkk:当犯罪者受行完毕之後 会更难跟社会融合 而增加疏离与 09/16 12:32
39F:→ visorkk:仇恨 09/16 12:32
40F:→ visorkk:再从另一个角度看 我们无法保证法律判决百分之百正确无误 09/16 12:33
41F:→ visorkk:当我们对受刑人施加这种不可逆的刑罚的时候 假如误判 09/16 12:34
42F:→ visorkk:那种结果是大家都不愿意见到的 09/16 12:34
43F:→ visorkk:最後再补充一下以牙还牙的汉摩拉比式正义 还有其盲点存在 09/16 12:36
44F:→ visorkk:也就是刚刚提到的例子 为了让被告体验丧子之痛而杀死她儿 09/16 12:36
45F:→ visorkk:子 我觉得不妥 因为现代法律要求为自己行为负责 09/16 12:38
46F:→ visorkk:假如实行这种法律会无限扩大责任而让无辜者受伤害 09/16 12:38
47F:→ visorkk:讲的没有甚麽结构性 请多包涵 09/16 12:38
48F:→ skyviviema:他的理论应该是我杀你儿子 我要抵你儿子的命 所以应该 09/16 13:10
49F:→ skyviviema:不算会牵扯到无辜者 09/16 13:10
50F:→ skyviviema:只是在我感觉好像是不问理由只问行动来做惩罚 09/16 13:12
51F:→ skyviviema:坚持普通人这方面 我只能说普通人未必需要用到恐吓式 09/16 13:13
52F:→ skyviviema:的手段就会知道不该做了 09/16 13:14
53F:→ skyviviema:就像V大所言 因为不可逆性 所以打手心的效果和砍手的效 09/16 13:17
54F:→ skyviviema:果是无法拿来相提并论的 09/16 13:17
55F:→ skyviviema:这就是为什麽我希望原po去读一些心理学的原因 09/16 13:24
56F:→ skyviviema:即使是你坚持的"普通人" 他们的犯罪也是有"心理"的 09/16 13:24
57F:→ skyviviema:可惜你却解读成一副我看不起你的样子...╮(﹀_﹀")╭ 09/16 13:26
58F:→ phreniax:用字是怎麽样大家都清楚 我没想跟你交集了 09/16 16:05
59F:→ phreniax:你最後一段推文跟你第一段的推文中的"普通"是不同的 09/16 16:06
60F:→ phreniax:吵唯名定义真的很无聊 09/16 16:07
61F:→ phreniax:要就请你打成文章 别说po文洗板 09/16 16:09
回vis大
我了解你的看法
你的点有三
1 受刑完毕 受刑人难以与社会融合
2 误判可能
3我杀你儿子 你杀我儿子
晚点我再回应你^^
我数学系东西要忙= =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42.175 (09/16 16:12)
62F:推 visorkk:ok 有空再回就好 ^ ^ 09/16 16:17
63F:→ visorkk:sky 我儿子因为我的行为而死 当然是无辜者 09/16 16:18
64F:→ phreniax:还有,不管在ptt哪个板都一样 每次只要有人问: 09/16 16:19
65F:→ phreniax:你对xx学了解有多少(类似) 这是个很麻烦的问题 09/16 16:20
66F:→ phreniax:如果遇到一个专门的人 这个人又咄咄逼人 09/16 16:20
67F:→ phreniax:那真的要请那个人去研究所跟专门的人讨论 09/16 16:20
68F:→ phreniax:在这种板里面 要交流的 09/16 16:20
69F:→ phreniax:我经济专门 如果你虽有读过一点 但不专精 09/16 16:20
70F:→ phreniax:我愿以面对小五学生的方式来说明 09/16 16:20
71F:→ phreniax:我愿以面对小五学生的方式来说明 09/16 16:20
72F:→ phreniax:问人懂不懂xx 我是修过几门心理学(有提犯罪但不是专门) 09/16 16:21
73F:→ phreniax:这样的回答我懂多少都是可能被呛的 09/16 16:21
74F:→ phreniax:很多名词的定义就连学门理的教授都争论不断 09/16 16:21
vis大
你的第一点 的确是对长期在当志工的我产生冲击
我会好好想想(不是用演绎的态度)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42.175 (09/16 16:23)
75F:推 skyviviema:我的意思是说死的人是杀别人儿子的"我" 09/16 16:23
76F:推 visorkk:我误解你了不好意思 09/16 16:55
77F:→ visorkk:phr ^ ^ 09/16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