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sorkk (洞澈光明)
看板ask-why
标题Re: 平民杀不杀
时间Wed Aug 20 21:26:17 2008
part B
<<你的理由一的讨论>>
: : 政府官员有命令的一体性(特别权力关系)
: : 人民与国家则否
: : 你混淆了
: 所以你坚持人民和国家分开的理由
: 除了言论自由外 还有其他理由吗?
关於本命题[平民不是无辜也有反抗能力]
你是正方我是反方
你提论点我反驳
你现在不想讨论自己的论点想来问我要不要提出新论点
这样不对
我可以告诉你
关於理由一你的论述是[民主国家人民基於选举所以对政府所有决策有责任]
我用言论自由和代议政治对你做出反驳
请你回到我们的讨论上
我有没有其他理由?当然有
但是与我们的讨论无关
: : 显然不是 警察可以抓小偷而不抓小偷他会为小偷的行为而被判窃盗罪吗?
: 不 是渎职
: 刑125
: 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之公务员,为左列行为之一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
: 下有期徒刑:
: 三、明知为无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诉或处罚,或明知为有罪之人,而无故
: 不使其受追诉或处罚者。
检察官(我就迁就你用检察官来讲)是为自己的行为
(无故不使其受追诉或处罚)而受罚
而非因为小偷的行为(窃盗)而受罚
你用渎职罪来回应我
所以你也认为检察官不应该
因为小偷的窃盗行为被判窃盗罪
而应该为自己的渎职行为被判渎职罪
感谢你同意我的论点
你的理由一二三都消失了
受压迫的论点也同意我了
所以打到这里我们的战文已经完全告一段落
___________接下来我整篇文章还是会负责任的回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当然这里的公务员是检察官 检察官才是指挥抓小偷的人
: : 但是很可惜的恐怖分子杀的不是抽象的人民
: : (我想你指的是有权投票又无衰老残疾能力去投的)
: : 他们是通杀
: : 你又错了
: 他们随机的杀人 并不特定非杀谁不可
: 全面的来说 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杀 这也是满抽象的
那你有先定义什麽是 [抽象的人民]的责任
: : 你再次把承担跟负责搞混 不赘言
: 不一样的例子
: 麻烦看清楚
以下原文引用你的理由
[平民没有阻止该国政府压迫外国的政策的行为]
ok
你说的压迫是[自以为受压迫]而非实质压迫
那平民也无从阻止
我在这里这里问一句
请问日本人民要如何阻止政府停止没有压迫的压迫
而让奥姆真理教停止自以为受压迫呢?
<< 关於理由二>>
closed
: : 不只 你的理由一也是因为支持这个论点而存在
: : 假如你这三个理由都不具备 那你的论点也会应声而倒
: : 不
: : 你的理由二是
: : [因为美国利用禁运控制石油输出国组织
: : 所以美国人民享受低油价的利益
: : 所以可以杀]
: 我的论点是「美国平民因为禁运有得到好处ꄊ(延续partC 处理模式 我只是手痒回一下 你可以不用回无妨)
(其实 不只是这里 其实你整篇文都不用回了)
不对
你的论点是
[平民在该国政府的压迫外国的政策中有受益]
(以上原文引用)
前面板友已经提起了
合理合法的开家公司与压迫外国政策显然无关
你我讨论受益的前提是受压迫
用我们都同意的压迫定义谈
这显然与压迫无关
既然连前提都爆了那後面也不用谈了
<<关於理由三>
closed
partC
closed
放在後面的part A
战论点都已经战完了
那我们个人间还有甚麽好争吵的呢?
就在这里把partA 也停掉吧
______________晚安 感谢各位收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诚挚的感谢O先生I先生还有所有参予讨论的版友
你们拓展了我思考 让我学会从各种不同的面去观察一件事情
你们让我 在这次讨论中 学习到了很多我平常不会去了解的领域
感谢看这个讨论串的版友
感谢辛苦又细心的版主们
感谢你们
Visorkk 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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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星辰
北半的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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