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平民杀不杀
时间Wed Aug 6 13:11:39 2008
※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铭言:
: : 我再次看了你前面的推文和我的推文.大概有几个地方要先说清楚--
: : 1.屠杀百姓是不对--这个我想我们都认同.这个没有争议吧?
: 是的 很高兴我们是有共识的
我也很乐见有共识的部份
: : 2.自杀炸弹客的攻击算不算恐怖攻击? (例如在公车/市集闹区放置炸弹)
: : 这个部分我们的看法不同.争议点在此
: 关於甚麽是恐怖主义
: 国际间还没有制订出一套普世性的标准
: 目前定义恐怖主义的法案还躺在联合国里面
: 而很不幸的
: 我们台湾的反恐怖行动法(有定义恐怖主义)
: 也还躺在立法院
: 02年进去 07年才通过了法制局 离开始审查 还很遥远
: 而学界对於恐怖主义的定义目前超过了一百种
: 老实说
: 假如我们要对这个定义来争论
: 我想可能是一个无解的讨论
除了阁下之外 似乎也没有其他讨论的参与者对於定义跟法律内容有这麽大的兴趣
: 我之前在网路上看到一则很有趣的新闻:
: <伊斯兰国家组织通过谴责恐怖主义的决议
: 希望世界上不要把恐怖主义跟回教或回教组织画上等号
: 但是它们同时也做出了另一项决议
: [希望联合国尽快订出恐怖主义的定义]>
: 这有点吊诡对不对
: 它们连恐怖主义是神麽都无法说出
: 但是他们谴责恐怖主义
嗯 因为美国会攻击所有美国宣布为恐怖主义国家
所以这个决议等於支持美国以此藉口攻击的战争
但是附带要求是要定义这个藉口的范围何在
我这样理解时 没有注意到有吊诡的地方
: 也许恐怖主义是什麽还有点难说
: 但是各国在操作上已经开始反恐
: 甚至联合国也已经有了反恐委员会
: 我在这里假设
: {也许我们还不能说出恐怖主义明确的界线
: 但是我们已经可以把某些行为规入恐怖主义}
: 我国的反恐行动法草案参考了欧洲反恐公约与美洲反恐公约
: 得出的结论是
: 第二条 本法所称恐怖行动,系指个人或组织基於政治、宗教、种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信
: 念之目的,从事计画性、组织性足使公众心生畏惧,而危害个人或公众安全之行为。 本
: 法所称恐怖组织,系指三人以上,有内部管理结构,以从事恐怖行动为宗旨之组织。 本
: 法所称恐怖份子,系指实施恐怖行动或参加、资助恐怖组织之人员。
: 一、明定恐怖主义行动、恐怖组织及恐怖份子之定义。 二、参考一九七一年之「美洲国
: 家组织关於防止与惩治恐怖主义行为公约」(Convention to prevent and punish the
: acts of terrorism)taking the form of crimes against persons and related
: extortion that are of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一九七七年「制止恐怖主义欧
: 洲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of terrorism )、二00一年美
: 国「提供阻绝恐怖主义所需适当手段以巩固美国法案」(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 Terrorism)(简称美国爱国者法案)(Patriot Act)等国际相关反恐怖公约对於恐怖行
: 动之定义,订定本条有关恐怖行动、恐怖组织及恐怖份子之定义,以为执法依据。
: 这也是我所采的定义
根据你采取的定义 请问CIA和DEA是不是恐怖组织?
从定义来看这个世界
会跟这个世界实际运作的样子有相当大的一段差距啊
: : 3.二国交战要有一定的程序-- 说真的.我不知道要经过什麽程序
: 你很用心的提出了关於古代中国交战的例子
: 我看了一遍 你真的很用心 先向你致敬
: 我把我的论点归纳如下
: 1 你觉得我的定义不够清楚 那我现在把我的定义前面加上{防御战争中}
: >防御战争中 作战的目的就是要毁灭或驱逐敌国武装力量
: 你一开始是先定义{恐怖分子}是一种反抗 所以我接着如此定义
: (这里我假设你想讨论的恐怖组织是指ETA IRA 之类的解放/独立组织
: 而非盖达跟赤军旅之类的政治诉求组织)
: 假如我们要讨论所有战争 那恐怕有偏离讨论核心的问题
: 2 两国交战假如未下通牒未经宣战 那叫做武装冲突
: 如中共曾经在南海与越南 菲律宾交战
: 但是未经交战程序 所以称为南海武装冲突
: 老实说我觉得我们争论这个点意义不大
: 3 你说因为力量悬殊所以应该使出肮脏手段
: 那是不正确的 因为你没读书所以应该作弊吗?
: 力量悬殊的时候有力量悬殊的战法
: 战史上也有很多以弱胜强的战例
: 假如你的设定是要赢
: 那肮脏手段绝对不是唯一的方法
: (我的前一篇有作论述)
: 至於你说的炸电厂 以色列在黎巴嫩之围的时候做过
: 受到国际谴责 肮脏手段当然是不允许的
: 你看第二次波湾战争中美军是以游骑兵去占领电厂的
: 4 北韩是因为拥有核武所以被禁运吗?
: 就我所知是因为他侵略南韩吧
: 5 以色列有攻击平民 我了解了
: 那这也是应该被谴责的
: 我们有必要了解 这是否是常态
: 不管是不是常态
: 我还是反对恐怖行动 因为它们的行动对象应该是以军
: 因为流氓强奸了我女儿
: 我也因此有权强奸他女儿吗
: 这个答案绝对是否定的
: 6 关於勇敢 假如只是不怕死的去消灭对方 那世界各地这种人多的是
: 但是因为要守护别人而引发的勇敢是我深深认同的
: 老子有说 因慈使勇 大概就是这种意思吧
: 以色列人我这辈子只认识一个 他是我爸的客户
: 以色列与美国双国籍 他十七岁的时候以色列独立
: 他自愿回去打仗 他是在南面的部队 跟埃及军打
: 他们武器人数都输对方 但是还是拼死命赢得了胜利
: 他跟我说 当时它们没有飞机 有一次他们小队被飞机轰炸
: 他跟两个同伴向飞机开枪吸引飞机攻击 让其他人撤退
: 结果很豪洨的 他们三个把飞机打下来了
: (那时候还没喷射革命 算他命大)
: (我听到这段我一直很想哭)
: 他跟我讲完 忽然说一句 {战争不好} (war is not a good thing)
: 我根他说{如果中国入侵我们 我愿意战斗}(but if China offence
: I am welling to fight )
: 他跟我说{我很愿意战斗}(i do welling to fight)
: 然後微笑
: 这就是以色列军人
: 也许我英文很烂 但是这就是我们的对话
: 关於谁比谁勇敢这种主观性的讨论
: 我觉得没有争论的意义
: 我只是把我看到的呈现出来
以色列在建国之初打的以阿战争 的确是在人数上远少於阿拉伯联军
包括利用战术移动 歼灭六倍於自己的阿拉伯联军
他们强大的意志与战力确实令人敬佩
但是用这样强大的意志与战斗力去强占人家住了几百年的地
这种精神的本质跟你所谓恐怖主义的本质 在我看来相去不远
如果你蔑视与唾弃恐怖主义 难道还能对犹太复国主义感到合理吗?
此外 就我的观点 的确 美国、以色列的邪恶作为不能作为恐怖行为不被谴责的理由
但是 不谴责美国跟以色列的邪恶行为
而单纯只对恐怖行动中一种「杀平民」的罪行感到过度愤怒
我觉得是很不正常的
流氓强奸你家人、把你家炸掉、不准你们出去工作
如果你有一天把他家人甚至是小弟的家人抓起来揍、强奸甚至杀掉
你在法律上仍然有罪
不过我想任何人都知道这种罪行要被谴责的严重性不比流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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