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xx (一个XD的见习生)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请问黑社会的出现是必然的吗
时间Tue Jul 29 18:31:26 2008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铭言:
: ※ 引述《chenglap (无想流流星拳)》之铭言:
: : 第一,
: : 古代根本就没有黑道这概念, 绿林大盗, 扒手和盗贼, 这些都
: : 是在现代才开始被称为「黑道」. 黑道是现代的概念, 而且是
: : 相当近代的概念.
: 首先我不了解,是从什麽地方,考证出古代没有黑道这种说法。
^^^^^^^^^^^^^^^^^^^^^^^^^
: 什麽叫做“绿林大盗是在现代才被称为黑道”?绿林大盗本来就是黑道啊!
: 现代对于黑道的概念,是指“地下的犯罪组织”。
: 古代有没有“地下的犯罪组织”?如果有,那就已经是黑道了,是官府的主
: 要打击、逮捕对象。
: 这些组织在古代也许不叫黑道,叫“寇”、绿林大盗、空空儿,但它的意思
: 是一样的。
c兄要表达的是黑社会/或地下组织/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是近代的概念。
但他并没有否定古代没有黑社会,只是古代人不会或不懂精确表达"黑社会"这种组织
就如"三权分立"是现代的概念,古人根本不知道麽是三权分立,但是否代表古代就没有
"三权分立"这种政府组织架构?事实上,近代有历史学家,就曾经论证中国唐朝的三省制
属於(或近似)现代的三权分立的概念。
而我认为,古代是否有黑社会组识,是可以探讨的,不过在这讨论串主旨中,只算是旁例。
而以h兄以现代黑社会的概念,定义古代寇、绿林大盗、空空儿有其相似之处。其实,
c兄与h兄在这点上,岐异并不大,因为c兄他的定义,古代的极权政府本质、革命组识本质
上与黑社会亦无异的。
: : 况且, 独行的犯罪者, 在现代也不算是黑道. 把「犯罪者」和
: : 「黑道」划上完全的等号并不正确.
: 独行的犯罪者,不能叫黑社会,因为他是“个人”,个人没办法叫黑社会。
: 如果他成群结党,组织了一个党派,有了组织,也和其他从事类似行业的人
: 互相联系,就不一样了。
: 把“犯罪”和“黑”联系在一起是正确的。把“个人”和“社会”连接在一
: 起才是不正确。
c兄要表达的是个人犯罪与黑社会,并不一样。
h兄要表达的是"犯罪"与"黑社会"是有关联性的
而岐异点在於与黑社会的出现,是否为了犯罪的目的而成立??
c兄的论点其实很抽像,或者是说哲学性的。
因为我们习惯於政府,以致社会及家庭所教育的法律及道德观念
奉公守法、作良好公民、不要加入黑社会等等.....
当中有道德、伦理、社会风俗等观念。
黑社会是邪恶的、不正当的、犯罪的、以及一群作奸犯科的人是社会普遍观念
我也是这样认为。
但真正探究的地方,是否将黑社会消灭掉,与黑社会相关的犯罪行为,如黄、赌、毒、地下
钱庄就会消失??讨论串就几篇都提出相同的疑惑,其实并不能。但我们所遵守的法律,并不
能容许这种商业活动进行,但同时这些商业活动却又不能杜绝,这就是所谓法律空隙。从事
这些活动的人,不受法律所保障,当出现问题或纠纷时无法以法律程序解决。正因为政府提
供的秩序(法律),无法包含他们的活动,他们才需要寻求另一种秩序,即是"黑道",黑社会的
组织提供就是他们的政府功能及帮规就是他们需要的法律。黑社会才应运而生,而不是因为
一群人立志就要干黄、赌、毒的勾当,然後才组织起来,变身为黑社会。
而当法律容许黄、赌、毒、高利贷等行为时,从事这些行业的人或组织(公会),
就不是黑社会了,就会像医生公会一样变为合法组织。
: : 第二,
: : 在古代, 打家劫舍是否合法? 这是好问题. 事实上我们用现代
: : 人的观点看, 打家劫舍犯法是理所当然. 但古代不然.
: : 农民夏天耕作, 冬天抢劫, 或者当海盗, 这些都是历史上实际
: : 出现的情况. 「平民」和「贼」, 本身不见得有一条很清楚的
: : 界线的.
: : 很多所谓的蛮族是因为他们地处的地区环境比较恶劣, 失收的
: : 情况比较严重, 他们就去收成较好的地方讨取, 当然别人很少
: : 会做慈善, 结果就是直接用抢的.
: 蛮族侵略中原,对中原的人来说,这些蛮族的确是“贼”。这没有错。
: 现代黑社会分子,白天在保全公司上班,晚上才召集人马劈人,难道你可以
: 说“平民”和“贼”本身没有清楚地界限?
: 难道因为他们白天有一份正当职业,就代表他们晚上的所作所为不违法?
: “农民夏天耕作, 冬天抢劫, 或者当海盗”
: 其实也可以说成是:
: “海盗夏天耕作, 冬天抢劫。”
: 那只是文字游戏!
: 如果照这样方法,我同样可以说,打家劫舍不一定是犯法的。许多良好市民
: ,都有一份正当职业,最多偶然去打抢银行、运运毒品?
: 据说台湾有黑帮分子参与选举的,那麽,当选为立委之後,他就不是黑社会
: 成员了?
chenglap的立论,其实是建立在排除正邪观念。而小弟觉得正邪观念并非恒久不变的,
法典的始祖汉莫拉比,所订的汉莫拉比法典当中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原则。在当时是
最先进的法治,但今天则是野蛮的法律。在台湾今天聚赌是违法的,但不代表明天不会变
成合法,而在其他地区如澳门,却是合法。如吃猪肉在大部份国家是正当行为,但在回教
国家却是邪恶及犯罪的。
而是否违反法律的事实,chenglap认为是不应该是从正邪观念看待,而小弟认为或补充
最有力量执行秩序的团体,它便是正义的,反之,它就是违法的。
: : 至於失收时经常会民乱, 「民乱」是官方的说法, 实际上自己
: : 没得吃, 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手段去让他们找到生计, 那自然演
: : 化成组织性的抢劫. 所有盗贼都是「平民」, 盗贼和平民并不
: : 是两个不同的人种, 不是像真菌一样突然从地上爆出来的.
: : 大家都失收, 抢自己人是没意思的, 一两个人也抢不了别人,
: : 结果就会团结起来抢别的地方的人. 与其说是犯法, 不如说他
: : 们没有成立「不准抢劫」这种法律的理由.
: 中国在很早之前,就已经有了律法。如果说没有,应该是不可能的。
: 如果为了日子过得好一点,而去抢劫别人,那个是落草为寇,就算整个村庄
: 的人都参与,也不改变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事实。
^^^^^^^^^^^^^^^^^^^^^^^^^
: 这是一种逻辑谬误,叫做诉诸群众(拉丁语:Argumentum ad populum)
如果我认为的话,违不违法那只是暂时的定义,当"寇"强大到有足够力量,与政府抗衡
甚至推翻政府的时候,寇就会摇身一变,成为王,并且是新秩序新法律的制订者。
: : 大航海时代的商会, 商船, 很多时也会兼营海盗, 他们是否黑
: : 社会, 根本就不是在於他们成立的特质, 而是司法者对他们的
: : 形容词, 如果没有司法者, 或者没有他们一定会犯的法律. 那
: : 他们就「不是」黑社会, 但他们做的事没分别.
: : 比方说海盗, 像英国发私掠许可证给某些船去抢劫他国的船,
: : 那就由「海盗」变成了「私掠船」甚至「海军」. 但他们一样
: : 是在抢劫, 历史上的国家, 政府, 军队, 以立法的容许自己人
: : 抢劫也是比比皆是.
: : 军队的在地徵收也是一种抢劫. 保护城镇的民兵团, 也有会去
: : 抢掠别的城镇的, 打从一开始我们会把黑社会和其他组织分出
: : 来, 是太过笼统的正邪概念.
: 这种说法,是把许多种的“抢劫”都混淆在一起。
: 政府申请庭令,冻结被告的财产,可以叫抢劫。
: 两个国家战争,其中一方军队,拦截对方的粮草,也可以叫抢劫。
: 老师在上课时,没收学生的手机,也可以叫抢劫。
: 把所有的情况混在一起,单单提出“他们做的事没分别”,能证明什麽?
就如吃猪肉,我们认为正当,但回教国家却严厉抵制。
是否正义或正当,其实不在於行为本身,而在於社会大部份的认知,以及律法是否允许
以前老师体罚学生是被应为理所当然的,但今天却被认为不当的行为。
我举个十分极端的例子,当有天男人非得要"强暴"妇女才能够获得生理满足或繁殖权的时候
强暴就会变成合法。并不是完全没有这样的例子,征战在外的军队,如古代的蒙古军
每破一城,士兵皆享有劫掠奸淫妇女的权利,近代二战的日本军亦有相似的例子。
而介定正邪,有时候并非通用的规则,因为政府可赋予他们的行为就是正义的而且合法,
不会被追究。
而正邪观或是否秩序破坏者,也不是恒久不变的。
就像科学的"定律",只是暂时还没被推翻的规律一样
以下有点重覆了,省略
--
Way back into love
「我跟她说这首歌不适合跳艳舞,她不甩我。
然後,我说这是为了挽回你,这招很管用。
虽然她把达赖喇嘛当作骆马,但她仍然相信爱情。」
-
Music & Iyrics -
http://tw.youtube.com/watch?v=5sFg1p5PYmc&feature=relate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1.125.176.246
1F:推 eliec:正义需要高强的功夫 07/29 18:39
※ 编辑: dannyxx 来自: 221.125.176.246 (07/29 18:45)
2F:推 madturtle:这篇简洁明了多了~ 08/06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