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iec (卖小孩的火柴女)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卖淫=犯法 这论点是否有讨论空间
时间Tue Jul 29 13:50:34 2008
承前几篇,从生物学繁衍的角度来说,在一些群居物种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
(我无意战男女,此仅以多数生物现象举例)
1.高位者雄性,身边的配偶会有很多个。
基於演化的立论,这些配偶之间并不会发生太严重的竞争,但是会维持一些平衡关系
甚至会一起抵御外来者以坚固老公的势力。
2.较低位者雄性,身边的配偶数量比较少(一个或没有)
也基於演化学的概念,此配偶会极度保护自己的独一地位,
因为雄性能够提供的资源有限,若只养的起一个配偶时,有另外雌性介入的话,
自己与孩子的生活可能受到威胁。
但同时,以上所称的雌性与雄性都是处於有绝对选择权,并没有被强迫的状况
所以这些关系可能是处於动态的平衡,只有少数一夫一妻制、终身固定配偶的动物例外。
之所以"爱"与"忠诚"在很多文化中会被大肆的赞扬,
我想是因为这不普遍存在於多数生物中,而人之不断强调自己几於禽兽者...就这些。
我并不认为通奸违反了什麽生物本性,因为道德及法律都只是地区性文化的特色,
(部份极先进国家或较未开化的地区,往往他们的法律与道德指标都会比较极端)
(这个议题可以转化成婚姻制度的必要性、权利义务)
以我们最熟悉的台湾文化中,即使法律道德都不认同通奸/外遇,
但是还是经常可以看到许多例子是 妻子视而不见、甚至与外遇对象互称姊妹,
或是反过来说,也有某些宗教文化可以认同多位配偶,但是大老婆不允许。
(但是此部份是告诉乃论,旁人觉得碍眼也无奈)
所以究竟
道德是反应多数人们的价值观 还是 道德约束了人们的容忍度?
回到生物本性的角度,
我甚至要说,婚姻制度才是违反生物本性。(不代表是不好的,这是一句中性的句子)
不过人类有没有必要将自己放在[符合生物本性]的环境,可能还可以有更多讨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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