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yewkun (Har)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请问黑社会的出现是必然的吗
时间Fri Jul 25 01:14:36 2008
※ 引述《chenglap (无想流流星拳)》之铭言:
: 第一,
: 古代根本就没有黑道这概念, 绿林大盗, 扒手和盗贼, 这些都
: 是在现代才开始被称为「黑道」. 黑道是现代的概念, 而且是
: 相当近代的概念.
首先我不了解,是从什麽地方,考证出古代没有黑道这种说法。
什麽叫做“绿林大盗是在现代才被称为黑道”?绿林大盗本来就是黑道啊!
现代对于黑道的概念,是指“地下的犯罪组织”。
古代有没有“地下的犯罪组织”?如果有,那就已经是黑道了,是官府的主
要打击、逮捕对象。
这些组织在古代也许不叫黑道,叫“寇”、绿林大盗、空空儿,但它的意思
是一样的。
: 况且, 独行的犯罪者, 在现代也不算是黑道. 把「犯罪者」和
: 「黑道」划上完全的等号并不正确.
独行的犯罪者,不能叫黑社会,因为他是“个人”,个人没办法叫黑社会。
如果他成群结党,组织了一个党派,有了组织,也和其他从事类似行业的人
互相联系,就不一样了。
把“犯罪”和“黑”联系在一起是正确的。把“个人”和“社会”连接在一
起才是不正确。
: 第二,
: 在古代, 打家劫舍是否合法? 这是好问题. 事实上我们用现代
: 人的观点看, 打家劫舍犯法是理所当然. 但古代不然.
: 农民夏天耕作, 冬天抢劫, 或者当海盗, 这些都是历史上实际
: 出现的情况. 「平民」和「贼」, 本身不见得有一条很清楚的
: 界线的.
: 很多所谓的蛮族是因为他们地处的地区环境比较恶劣, 失收的
: 情况比较严重, 他们就去收成较好的地方讨取, 当然别人很少
: 会做慈善, 结果就是直接用抢的.
蛮族侵略中原,对中原的人来说,这些蛮族的确是“贼”。这没有错。
现代黑社会分子,白天在保全公司上班,晚上才召集人马劈人,难道你可以
说“平民”和“贼”本身没有清楚地界限?
难道因为他们白天有一份正当职业,就代表他们晚上的所作所为不违法?
“农民夏天耕作, 冬天抢劫, 或者当海盗”
其实也可以说成是:
“海盗夏天耕作, 冬天抢劫。”
那只是文字游戏!
如果照这样方法,我同样可以说,打家劫舍不一定是犯法的。许多良好市民
,都有一份正当职业,最多偶然去打抢银行、运运毒品?
据说台湾有黑帮分子参与选举的,那麽,当选为立委之後,他就不是黑社会
成员了?
: 至於失收时经常会民乱, 「民乱」是官方的说法, 实际上自己
: 没得吃, 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手段去让他们找到生计, 那自然演
: 化成组织性的抢劫. 所有盗贼都是「平民」, 盗贼和平民并不
: 是两个不同的人种, 不是像真菌一样突然从地上爆出来的.
: 大家都失收, 抢自己人是没意思的, 一两个人也抢不了别人,
: 结果就会团结起来抢别的地方的人. 与其说是犯法, 不如说他
: 们没有成立「不准抢劫」这种法律的理由.
中国在很早之前,就已经有了律法。如果说没有,应该是不可能的。
如果为了日子过得好一点,而去抢劫别人,那个是落草为寇,就算整个村庄
的人都参与,也不改变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事实。
这是一种逻辑谬误,叫做诉诸群众(拉丁语:Argumentum ad populum)
: 大航海时代的商会, 商船, 很多时也会兼营海盗, 他们是否黑
: 社会, 根本就不是在於他们成立的特质, 而是司法者对他们的
: 形容词, 如果没有司法者, 或者没有他们一定会犯的法律. 那
: 他们就「不是」黑社会, 但他们做的事没分别.
: 比方说海盗, 像英国发私掠许可证给某些船去抢劫他国的船,
: 那就由「海盗」变成了「私掠船」甚至「海军」. 但他们一样
: 是在抢劫, 历史上的国家, 政府, 军队, 以立法的容许自己人
: 抢劫也是比比皆是.
: 军队的在地徵收也是一种抢劫. 保护城镇的民兵团, 也有会去
: 抢掠别的城镇的, 打从一开始我们会把黑社会和其他组织分出
: 来, 是太过笼统的正邪概念.
这种说法,是把许多种的“抢劫”都混淆在一起。
政府申请庭令,冻结被告的财产,可以叫抢劫。
两个国家战争,其中一方军队,拦截对方的粮草,也可以叫抢劫。
老师在上课时,没收学生的手机,也可以叫抢劫。
把所有的情况混在一起,单单提出“他们做的事没分别”,能证明什麽?
丈夫和妻子晚上做的事,叫周公之礼;暴徒对受害者做的东西,叫强暴。
理论上来说,这两者都是“发生性关系”哦,但这两者相同吗?
: 民兵和公会也一样可以是非法的, 当他们是非法的, 你要称他
: 们是黑社会也绝对可以的. 两者没有必然关系, 因为两者是无
: 关系的两个概念.
合法的民兵/公会,和非法的民兵/公会,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
: 法律是外加的, 法律不见得必然地禁止抢劫. 如果法律容许抢
: 劫, 容许贩毒, 那现在的黑社会便变成完全的合法组织, 亦不
: 称为「黑社会」.
: 现实的法律确实也有这种情况, 例如尼特兰, 法律是容许吸毒
: 和贩毒的, 也如之前英国般合法海盗, 军队的合法徵收. 他们
: 之所以不是黑社会, 不是他们的行为变了, 变的是法律.
: 要说俗话, 好男不当兵, 兵贼一家, 很多时军队没了补给就会
: 变成黑社会, 而黑社会也能够纠集起来变成军队. 哥伦比亚的
: 毒枭, 你要说他们是黑社会还是军队? 有些毒枭在自己的土地
: 上还有人民和自己制订的法律.
如果法律允许强奸,那麽强奸会变成完全合法,暴徒也不会被称为强奸犯。
逻辑上完全正确,但这证明了什麽呀?
: 事实上, 没有秩序, 人类根本就不可能组织起来. 黑社会就是
: 在建立秩序, 这点无容置疑, 我们不能说那不是我们所认同的
: 秩序, 就说他们只是一群失控的外星生物.
任何一个组织,都在内部建立了自己的秩序。但重点是它们对于外部的秩序
,是在改善,或是在破坏。
红十字会有自己的计划,黑社会有自己的计划,警察有自己的计划,蝙蝠侠
也有自己的计划。
有没有计划从来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他们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是让大家获得双赢,还是损人利己。
: 我们不可以将黑社会视为一种单独的社会祸害, 不是故意做出
: 来为祸人间, 而是黑社会根本就是社会的一部份. 如果我们对
: 这社会的认识, 只去到「他们是坏人该全杀掉」的地步, 那要
: 不就是制造了更多的黑社会, 要不就是我们自己就是黑社会.
黑社会是不是“故意”作出来为祸人间,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黑社会是
不是“已经”在为祸人间。
罪案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部分,但不代表罪案就对人类文明有正面的贡献,
更不代表我们应该支持罪案的继续存在。
不错,有很多加入黑社会的青少年,是误入歧途,是不得已。
但这不影响黑社会是一种社会祸害的事实。这完全是两回事。
: 第三,
: 而且逻辑上也不对, 我说的是黑社会的本质跟民间组织, 国家
: , 政府一样, 而你视为, 这是把所有民间组织都称作黑社会,
: 然後根据作为反论.
你认为黑社会的本质,和民间组织、国家、政府一样,并以此为立论。
若黑社会的本质,和民间组织、国家、政府一样,那麽,民间组织、国家、
政府的本质,也应该和黑社会一样。
我认为有很多部分都不一样。黑社会的本质,和红十字会(民间组织)的本
质一样吗?
前者是为了自己利益的犯罪组织,後者是为了造福人群的慈善组织,两者怎
麽会一样呢?
黑社会内部会建立秩序,所以你就认为它和其他民间组织一样。但正如我说
的,所有组织都会建立秩序,但这不代表他们的本质相同。
猫狗也有眼、耳、口、鼻,不代表他们和人类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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