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eevviinn (扣扣)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骑机车应戴安全帽
时间Fri May 23 11:42:16 2008
我以你这篇作为回覆的文章
不过内容也会讨论到下两篇文章的内容
我觉得我们老师会认为戴安全帽是一条恶法
并不是因为这条法律本身好不好
大家都知道是好事
所以就算所有的数据说他是好的
也不应该要定这条法律
是因为法律不应该要去规定并不妨碍他人自由的个人自由
很多人认为这是错误的想法
但是以订定法律的基础来看
这种说法才是对的
法律应该是用来规定禁止妨碍他人生命财产自由等事情
而不是大有为政府订了许多对人民好的法律
举BMI很多人不赞成
会说可能有很多人因为某某的原因
只是BMI过高但是并不胖
我觉得这点其实很容易对社会执行
首先法律只要规定
「BMI不得大於30,体脂肪不得大於25,唯因某些特殊疾病造成违反以上事项者除外」
或是其他的方式来规定
如果从小就因为有这条法律的话
我国学生从8岁(?)上小学开始,就因为过重必须要去强制减肥
那麽四五十年之後
我敢保证死於心血管疾病的人绝对会大幅下降
因为就我修过的课而言
所有老师都认为心血管疾病和肥胖有强烈的正相关比例
又举另外一条例子
自杀是并不会犯法的(我们老师说的,我不知道实际上会不会)
一个人伤害自己的身体我们没有必要惩罚他
但是如果你是要伤害他人的身体
那才应该是法律管束的范围
「这条法律是立意很好,但是是条本质上的恶法」
其实我不是学法律的
所以我还蛮想知道法律人是怎麽看这条法的呢??
※ 引述《cpt (Obstacle 1)》之铭言:
: 关於安全帽究竟有效与否
: 这里提供一些美国的统计数据:
: 德州於 1968~1977 年这段期间规定所有骑士须戴安全帽
: 1977~1989 则是仅 18 岁以下骑士须戴安全帽
: 1989~1997 又回到全面强制执行
: 1997 之後又改成 21 岁以下才需戴安全帽
: 这四段时期的三个分界年, 机车骑士死亡率变动分别是
: +35%, -11%, +31%
: 加州在 1992 年全面强制戴安全帽
: 当年死亡率就降低了 37%
: 肯德基州和路易西安那州分别在 1998 和 1999 年取消安全帽的规定
: 死亡率分别上升 50% 和 100%
: ( http://www.iihs.org/research/qanda/helmet_use.html )
: 究竟这些数据是否适用於台湾, 强制戴安全帽是否为"恶法"
: 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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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242.204
1F:推 cpt:法律除了规定"禁止妨碍他人生命财产自由等事情" 还必须照顾到 05/23 12:22
2F:→ cpt:"公共利益" 这在中华民国宪法写得很清楚 05/23 12:23
3F:→ cpt:如果今天有肥胖疫苗 打一针就能有效降低心血管疾病发生率 05/23 12:24
4F:→ cpt:那麽规定人民必须打这种针 还说得过去 但规定胖子必须减肥 05/23 12:25
5F:→ cpt:这严重影响到人的生活方式和自由 对个体能否收效也未知 05/23 12:26
6F:→ cpt:依比例原则 我不认为这能和安全帽的规定相提并论 05/23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