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hrt (只长眼睛不长眼力别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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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公民投票
时间Thu Dec 20 21:54:54 2007
※ 引述《hicker (问版失误之王....)》之铭言:
: 根据公民投票法第30条
: 公民投票案投票结果,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市、县 (市) 投票权人总数
: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为通过。
: 投票人数不足前项规定数额或未有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均为
: 否决。
: 由上可知
: 投票人数未过半 => 否决
: 过半 => 同意票过半 => 同意
: 未过半 => 否决
: 问题一 有效投票包不包含废票?
废票本身是无效的 但是对於计算投票率来说 是有效的
而投票率的高低可以被各方各自解读.......
: 问题二 在结果为否决的情况之下
: 1.因投票人数未过半而遭否决
一个含意是 此议案无讨论之必要 毋需成案 (以投票率低来解)
: 2.因废票过半而遭否决
: 3.因不同意票过半而遭否决
多数人接受此一议案 但不赞成议案的决定 故表达反对意见
至於2 会牵扯到选务技术等问题 可以有更多的解释法
: 这三种结果所代表的意义是??
个人结论是 公投都不公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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