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r ()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博爱座-台湾的特殊文化之探讨
时间Sun Sep 23 14:31:15 2007
※ 引述《jcboy (杰西伯)》之铭言:
: 这个「优先」的规定应该没有法源吧?
: 既没有的话,那这只能算是一种规劝,
: 实际上就算不属於老弱妇孺的族群,
: 不让位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 只不过有很大的可能会被嘘,
: 那不就几乎等於「只能」给老弱妇孺坐?
: 那不就几乎等於老弱妇孺才有权力坐?
: 而这权力是来自於舆论。
首先是权利,而非权力。right和power是不同的。
再来就是,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常坐公车,我个人的经验博
爱座的纠纷是少之又少,我甚至可以说在我坐公车的经验中,
还从来没见过因为让位而发生纠纷的。台湾人的人性并没有你
想像中的那麽糟,不过一个公车坐位而已,公车上站的人总是
比坐的要来得多,大家并不是那麽计较那个座位。
而个案之所以为个案,就是因为他不具有普遍性。我为什
麽要强调你举的例子是个案,是因为你的论点建构在「社会观
感认为『老弱妇孺』指的就是你说的那种人」,但是真的是这
样吗?我们的国民真的是偏颇吝啬到这样吗?我并不这麽认为,
这也是为什麽我问你,是一个人这样说,还是有许多人这样说?
因为如果只有一个人如此,仅能代表这是他个人的问题(当然
你或许会说其他人可能也是这样觉得,只是不敢发声;但是既
是如此,在这个话题上也就不具效力。我们讨论的是舆论而非
价值观),并不能用这个来延伸说社会观点是如此。
这样的讨论看起来是很诡辩很无趣,但是在这个讨论串却
是相当重要的,你的看法就我的理解就是应该修改老弱妇孺这
四个字,因为它造成相当程度的误解。当然,把它改得更详细、
更罗嗦倒也不是什麽问题(其实博爱座上也没有什麽使用说明
之类的东西),只是更改有没有存在什麽意义罢了。假设我们
的社会还是这样斤斤计较规则上面的漏洞,那不过是代表我们
离法治国家的距离还是相当遥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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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3.155.162
※ 编辑: gamer 来自: 122.123.155.162 (09/23 14:34)
1F:→ gamer:题外话,到底什麽是歧视,我想你可能要说清楚一点。 09/23 14:34
2F:→ gamer:应该没有人会用「歧视」这样的字眼形容你举的案例。 09/23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