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yewkun (Har)
看板ask-why
标题Re: 博爱座有没有违宪?
时间Tue Sep 18 16:37:00 2007
※ 引述《gamer ()》之铭言:
: → haryewkun:gamer:问题在于谁来定义什麽是“合理的范围”。 09/18 10:01
:
: 国会议员和大法官啊。
: → haryewkun:如果由国会议员或大法官来定义,那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了 09/18 11:15
: 推 obov:国会议员是人选出来的,大法官呢,也是人选出来的东西提名的 09/18 11:32
: → obov:还是属於间接民主的范畴 09/18 11:34
: 推 gamer:如果你要这样去定义,那世界上没有法治国家。 09/18 11:36
: → gamer:而事实上,法治的定义也不是这样子。 09/18 11:37
: → gamer:「是『人选出来的』就不是法治」,是种对民主法治错误的理解 09/18 11:37
: 推 buganini:法也是人定出来的啊XD 09/18 12:21
: → buganini:之前问别人,年龄平等後有没有取消40岁才能选总统的限制 09/18 12:21
: → buganini:有人说, 小孩子也不能领老人年金啊... 09/18 12:21
法治的意思,是指法律凌驾于一切个人之上,大家在事先订立明确的法例,
在事情发生之後,完全遵照法例而作判决。
这世上没有绝对法治或者人治的国家,但却可以接近。
如果一个条文,中间只是写“合理的范围”,而这个合理的范围,必须到事
情发生之後,才能够由国会议员或者大法官来定义,这已经形成某程度的人
治。
也就是说,法例的解释,完全由国会议员或者大法官说了算。
现实中,一个完全遵守法治的国家,都会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美国的法
律,往往订立得超级详细、超级龟毛,我相信这就是理由之一。
说得夸张一点,国会议员或者大法官如果拥有解释“合理的范围”的绝对决
定权,那麽他要怎样设定都可以呀。
Update:发现一个问题,修正一下,宪法和法律这两者看似相近,但有其差
别。我这里所说的已经是指法律,而不是指宪法。所以在此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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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53.172.168
※ 编辑: haryewkun 来自: 60.53.172.168 (09/18 18:19)
1F:推 gamer:总的的概念都是相同的。 09/18 19:23
2F:→ gamer:法律和宪法之间的差别在於位阶,如此而已。 09/18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