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ton0306 (科学主义)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博爱座-台湾的特殊文化之探讨
时间Tue Sep 18 16:27:39 2007
推 PRAM:不管什麽情况,不管怎麽定义,博爱座都没有法律效力可强制让座 09/18 00:09
→ PRAM:重点是「无法律效力」,不知道你了解了吗? 09/18 00:10
→ PRAM:客运公司再怎麽规定也没用,乘客不让座,你也不能处罚他,就这样 09/18 00:10
不能处罚他 规定就没用了吗
不是所有人都不遵守规定的
还是会有人看到这个规定 而不座博爱座
有些展览场 会写着请勿拍照 或请勿开闪光指 请勿大声喧哗 ...
各地方大都有即使违反了也不会受处罚的规定 你觉得这些规定完全没用吗
如果你觉得没用 那我们讨论没有交集...
我只能说我认为多少会让拍照 开闪光灯 大吵...的人少一点 但无法证明
回到原本的主题 最後我再整理一下
以公司处的角度而言
如果要设立博爱座 就把博爱座规定为 老弱妇儒专用
以现在公车会写请勿占用来看 公车处自己也这麽设定
如果是想要让人民以博爱的精神去让座 那麽请不要设立和一般座位会混淆的博爱座
而直接把标语写大一点 位置可以是公车里面两旁墙壁高处
以乘客的角度而言
我认为需不需要博爱座还有待讨论
或是博爱座的多寡 或是老弱妇儒这4字要不要改 如老妇伤...啥的
而有博爱座的情形之下 博爱座设定为老弱妇儒专用而非自由让座 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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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5.44.177
※ 编辑: Arton0306 来自: 123.195.44.177 (09/18 16:50)
※ 编辑: Arton0306 来自: 123.195.44.177 (09/18 17:03)
※ 编辑: Arton0306 来自: 123.195.44.177 (09/18 17:56)
1F:推 PRAM:拍照,闪光灯,大吵,这些都是会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09/19 15:54
2F:→ PRAM:但是博爱座可不一样,不可混为一谈 09/19 15:54
3F:→ PRAM:说实在的啦,身体有病痛,就别坐公车,省的还要和人吵让座问题 09/19 15:55
4F:→ PRAM:你痛苦, 别人也不爽. 花多点钱坐计程车不行吗 企 09/19 15:56
5F:→ Arton0306:你前面不是以有没有用来讨论吗 现在又变成侵害他人权益 09/19 17:09
6F:→ Arton0306:当主题 在来我认为你的想法是不该有博爱座 09/19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