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r (^^)
看板ask-why
标题Re: [转录] 是否申请加入bbs搜寻引擎?
时间Fri Aug 24 14:45:58 2007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其实不是的 好的学术论文通常都有很高的财产价值
: 一篇重要的论文可以改写成畅销的书 长销的教科书
: 可以表达最新的研究成果 启发与专利相关的想法 还有其他的利益
: 原作者如果因为在学术界发表就会损失掉在企业界的庞大利益
: 会有很强的诱因吸引很多学术界的人往企业界发展
: 所以为了平衡这种不当 所以法律才保障这些学术作品的着作权
: 否则 学术界其实是向来就是着作人格权重於财产权的地方
那如果照你这样说,是不是代表不好的论文就不保障财产
权了呢?当然不是,不然为什麽国家图书馆要公开硕博论文还
必须取得授权?为什麽作者可以选择只留馆内纸本或包含电子
档?
: 而着作权跟专利权都是一种人为独占权
: 这种权利如果没有给社会更多好处 其实没有必要存在
: 所以我才问说 这样的合理利用有没有不良影响
: 也就是说 如果这种利用对社会的谁有害 甚至只有一个人有害 那就不好
: 但是若没有人的法定权利受害的状况下 这就是合法的利用 不是吗?
重点来了,对社会有无利益和权利两者往往是相驳斥的,
这个问题也已经讨论了百多年了,但是直到现在我们都还没有
一个定论,能够解决应该以公众利益为主还是保障个人权利为
主这样的问题。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二元问题。
: 嗯 如果是科技「新闻」 那符合时事的定义 有何不可复制的道理?
: 上开六十一条是避免副刊的文艺作品被纳入的条款吧
: 副刊连载小说 小说当然还是不能无限制的被复制
: 可是新闻时事当然可以被复制 传输
嗯,那研讨会论文算不算一种科技新闻?如果是的话,它
是不能被随意重制的。如果不是,那怎样才能算是?况且重制
意谓着原封不动的复制,而事实上我们知道就算某新闻台要使
用BCC, CNN, 央视,甚至是任何一个国内的新闻台的影像都是
要经过授权的。
: 嗯 依据我国的着作权法 个人利用是包含给自己的家人使用的
如果你有购买windowsXP或者是类似软体,你可以看看他
们安装时的条约,他会强调此软体只可「单机」使用,单机代
表着这个licence只能用在一台电脑上面。你当然可以让你的
家人使用,但是你不能违反单机使用的要求。也就是说,你不
能烧录10片windowsXP和复制10份licence给10个亲朋好友,让
他们在他们自己的电脑使用。如果可以,那MS现在这种不能你
更新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 因为取得学术论文索引的权利金比取得学术全文的权利金便宜而已
: 有很多学术资料库还是会蒐集期刊全文 只是这样的资料库就贵更多而已
: 学术论文跟批踢踢上的文章 价格上还是不一样吧
: 我并不认为所有的书都可以拿来全文索引
: 因为这样确实会伤害到这些书的市场价格 或潜在价格
: 但是在批踢踢上或任何bbs上的
: 不营利的全文索引 似乎并没有伤害到不营利的作者的财产权呀
重点就是在於购买,我也可以主张BBS INDEX网站没有和
我购买授权啊。
: 在你的连结中也有提到 着作财产权不是无条件保护的 还是有合理使用的限制
: 我论证的是这里的使用是合理使用的范围
合理使用是有规范的,也就是着作权法中有提到的几种情
况。举例来说,第22条提到着作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专
有重制其着作之权利。
: 柚子将文章拷贝一份到网站伺服器的行为就是所谓的「快速存取」的部份
: 除非现在有一种技术可以不需要把文章拷贝下来就可以搜寻的技术可以取代
: 否则柚子的行为完全符合「技术上不可避免」的法定要件
ok, 快取到网站伺服器内我可以接受,但是重制贴在网站
上我就不能接受了。
: 嗯 盖指纹的辩论不只是爽不爽呀
: 而是要辩论盖指纹的法益是不是超过了所损害的法益
: 而内政部的说法是可以更有效的追溯犯罪(不过现在靠指纹侦破的案件很少)
: 可是得到的损害是个人资讯的隐密性很容易被政府破坏
: (政府常常不慎损害到个人的权益)
: 所以最後辩论结果是不强迫盖指纹 我认为这样不只是爽不爽的问题呀
我没有说这是爽不爽的问题吧。而是要说明权利的侵犯与
否不能完全用利益损害来讨论。
: 嗯 法律有很多时候是还满尊重社会公认的秩序的
: 如果今天社会公认的习惯就是在批踢踢上的东西都不能随便散布
: 那也就是了 那忽然有了搜寻引擎 那当然不对
: 可是现在有的人在网路的文章是希望散布的 有的人是不希望的
: 这个惯例还没有形成共识 所以如果真的这麽在意这件事 其实是应该要说明的
: 因为不说明的话 没有人知道你同意怎麽样的使用
不需要讨论到这麽远去,讲个最简单的,如果有人把你的
文章转到其他地方,然後都没有知会你,你会高兴吗?
: 我同意互相尊重的重要性
: 但是我觉得用着作权来阻止知识的流动是满不好的
: 我心里还是期待着知识可以公开公享的环境的(叹)
这种逻辑可以适用在所有反对自由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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