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paloy (便当)
看板ask-why
标题Re: [转录] 是否申请加入bbs搜寻引擎?
时间Fri Aug 24 08:20:33 2007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我同意互相尊重的重要性
: 但是我觉得用着作权来阻止知识的流动是满不好的
: 我心里还是期待着知识可以公开公享的环境的(叹)
知识应该公开共享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我稍微回顾了一下你前头的文章
你把隐私权的问题跟着作权的问题区隔开来..
然後认为隐私权的问题在这个层次上是不存在的...
因此将焦点着重在着作权方面的讨论
我认为在着作权方面的讨论可能争议不大..
因为着作权并不是基本权
既然不是基本权,那麽权利的规范当然具有变动的空间
已有着作权的讨论其实流派也很完备..
但是在隐私权上的问题上我有不太一样的看法...
由於时间有限仅大略地说一下,也许有不完整的地方..
可以在接下来的讨论里头继续厘清
在你上头有篇讨论里头有提到
主动且自愿的在公开版面上留下资讯并无隐私权可言..
在现行的法规范基础下
以及你我的讨论脉络下,我猜
我们将隐私理解为不想要人知道的事情我想是没有争意的
但是这里隐藏了一个主要的问题...
那就是资讯获得技术的改变的社会基础是会流动的...
使用者在留下资讯的时候,新的资讯技术上还有出现,也还没有需要另外规范的问题
使用者在公开版面留下资讯,但是原本技术门槛消失
(在此当然是指更方变得搜寻技术,以及不使用bbs也能够获得文章内容的柚子)
使用者所承担的是在他写作的时候不能评量的新风险...
在1995年的时代网路尚非社会上大部分的人所能掌握的基本技能的时候
原本使用者评估在网路上讨论不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的事务对於不会使用网路
的人来说就足以保障其隐私
父母可能在网路上与他人讨论性事并不担心自己的孩子看到而尴尬...
因为在这个时代会上网路是一个技术门槛,而这个技术门槛是使用者能评估的
但是随着上网路成为基本技能的时候...
此时使用者就必需要面对新的技术门槛...
当所有的人都会上网的时候...
使用者可能就得评估,希望自己的讯息能够与公众分享但是不想预设对象,
只想预设排除对象的时候
他可能就先循思她的排除对象有哪些技术门槛..
比方说某些人只会看web不用相对来说技术上老旧的bbs...
因此他就可以选择在bbs上公开资讯
因此我们会发现,「公开」与否牵扯到了使用者对於风险的评估,
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所因应的改变。
使用者并不预期自己面对的世界是地球上所有的人都能与之对话的环境
但是他保留了与之对话的可能性..
这是在不具强制力的公共版面上,何以能够有分众社群运作并且繁衍的重要使用心态
至此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
技术的改变会导致公开与隐私的意义改变..
此时当然我们有两个选择
第一个选择就是限制技术的使用范围
第二个选择就是调整使用者的心态
前面web与bbs的就是使用者心态的调整..
第一个在现有的例子上,
就是你在自宅内拥有不被外界用长镜头偷拍的权利..
但是你的窗帘只要没拉上,你没有阻止他人往内看的权利
但是看的人无权拍摄
因为摄影技术造成的是与单纯的「看」所不同的状态..
而摄影技术的出现时间够长,我们的社会得以沈淀出足够的共识进行规范。
而诸般搜寻引擎的出现,正是我们所处的年代,我们正处在於一个新的技术
界定新的隐私权的定义的年代。
因此以单纯的划分公开与否来界定隐私权是否在这个层次上没有主张的意义
我想是有问题的....
因为随着新的资讯技术世界会有新的改变..
而新的世界
究竟是需要使用者来调适自己的心态重新评估风险而重新思索自己的写作策略,
还是应当限制新技术的使用范围
而就算是限制新技术的使用范围又应当限制到什麽样的地步,
才不会影响到新技术出现最初的美意以及对社会所带来的贡献...
我想才是於此需要进一步的,累积更多的共识跟讨论的焦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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