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转录] 是否申请加入bbs搜寻引擎?
时间Fri Aug 24 04:21:12 2007
※ 引述《YouSeeBBS (http://yousee.cc)》之铭言:
: ※ 引述《nobody1 (无人)》之铭言:
: : 既然是ask why 那...我也ask wky好了~~
: : 站方的意见?
: : 台大没有说话?
: : 为什麽yousee偏爱这麽偷偷摸摸的寄信给各个版主是为了什麽呢?
: : 为什麽要使用者一个个 在各个不同的版投票呢?
: : 好想知道酱子是否就能解决个别文章作者的权利 不受他站备份的干扰与影响呢??
: : XD
基本上我不认为批踢踢站方有在法律上对所有的文章的任何着作权
不过批踢踢的站方在技术上可以拒绝 索引bot登入
所以站方可以实质的拒绝索引 但是不能代替着作权所有人同意授权
台大是批踢踢的主机存放的地方 不过台大也不能代替着作权所有人同意授权
就像国家图书馆有收集很多书 但是国家图书馆也不能帮作者卖版权
基本上我认为柚子原本的作法本来就没有违法
而现在柚子寻求板主同意或站长同意的理由
是采取群体(板主或小站长)同意 个别采例外的方式
(这是个别请求授权很困难的可行权宜机制)
不过这里的同意很有趣
如果真的是请求着作权人的同意 那是同意什麽东西?
只不过是同意可以在搜寻引擎上看到这篇文章而已
这并不同於这个搜寻引擎就真的拥有重制权或是公开传输权
这只是在「合理利用」的范围内 更合理一点的行为
其实还是没有法律上的改变 他还是用着作权法52 65 的合理使用来运用
而并没有取得正式的授权
(若这样就取得授权 那原作者就不能自由重制跟公开传输了 像话吗?)
现在对於网路上的文字着作授权没有很通行的授权机制
其实如果像创用授权的方式普及 (创用授权请见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对於文字着作只要符合作者同意的使用方式使用就能自动得到授权
这样很多问题就都能解决
关於着作权制度跟合理使用的范围 我也看到有关的解说
请见
http://www.sunnylaw.com.tw/copyright-personal%20use.ht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3.239
※ 编辑: Oikeiosis 来自: 123.192.3.239 (08/24 05:35)
1F:→ nobody1:看了看 "同意"这两个字 还是很重要的一环 08/24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