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ody1 (无人)
看板ask-why
标题Re: [转录] 是否申请加入bbs搜寻引擎?
时间Tue Aug 21 22:46:01 2007
既然是ask why 那...我也ask wky好了~~
站方的意见?
台大没有说话?
为什麽yousee偏爱这麽偷偷摸摸的寄信给各个版主是为了什麽呢?
为什麽要使用者一个个 在各个不同的版投票呢?
好想知道酱子是否就能解决个别文章作者的权利 不受他站备份的干扰与影响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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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2.241
1F:→ nobody1:刚又去看了一下...相关权益....1,2,3 没一个做到的 08/21 22:58
2F:→ nobody1:一样有作者资讯 有推文 有签名档 没删除系统 08/21 23:00
3F:→ nobody1:我相信 ptt站方 而不是他站的嘴炮 XDDDD 08/21 23:00
5F:→ kkkk123123:你好伟大喔XD 08/22 18:31
6F:→ nobody1:比你伟大一些些 没什麽 08/22 18:58
7F:→ ciswww:这事情本来就是给各板决定 当然询问版主 08/22 22:56
8F:→ nobody1:ask wky 一下 为什麽站方不站在同意的那一边呢? 08/22 23:07
9F:→ nobody1:理所当然询问版主的理由...也想要ask why一下 08/22 23:08
10F:推 jcboy:解决个别文章作者的权利....这前提是文章作者有权利 08/22 23:13
11F:→ nobody1:讨论看看 不一样的观点好了 ^^ 我是主张有权利的那一方 08/22 23:17
12F:→ nobody1:我的权利在我注册时 赋予ptt站台 供其利用流通 08/22 23:20
13F:→ nobody1:突然发现另一个架在国外的站台 不知觉中复制备份大量文章 08/22 23:21
14F:→ nobody1:在未经站方同意的前提之下 任何转出复制备份的动作 08/22 23:22
15F:推 jcboy:可以看看3780篇Oikeiosis板友所PO的,主张有权利请举出法源 08/22 23:21
16F:→ nobody1:都是侵犯文字权利 大意是如此啦 08/22 23:23
17F:→ nobody1:这....去告看看 就知道了 XD 08/22 23:23
18F:→ nobody1:如果是ptt站方来做这搜寻服务 我是举手赞成 08/22 23:24
19F:→ nobody1:由不可信任的第三方 那ptt同意与否就很重要了 08/22 23:25
20F:→ nobody1:举个例子来说 我架了个站把无名未隐藏的相簿都复制下来 08/22 23:25
21F:→ nobody1:相簿都是公开的情况 并不代表我有权在未经无名同意之下 08/22 23:26
22F:→ nobody1:COPY每一张照片後 供他人搜寻观赏 08/22 23:27
23F:推 jcboy:"不代表我有权"...权力的法源咧,你不举法源,那没啥好讨论的 08/22 23:34
24F:→ jcboy:老实说我很想看看主张有权的如何反驳3780篇,不过看来很难罗 08/22 23:37
25F:→ nobody1:小弟不是念法律的...不过倒是很希望去告看看 08/22 23:42
26F:→ nobody1:毕竟"一字不漏的备份"不会是yousee的权利 08/22 23:43
27F:推 nobody1:想了想...冲着jcboy的话 我会找时间 去追求权利的法源 08/23 11:38
28F:→ nobody1:追根究底 才能知道自己是对的还是错的 ^^ 08/23 11:40
29F:→ nobody1:而且 看了看3780那篇大大的论述 还是很多漏洞在 08/23 11:41
30F:推 gamer:基本上有没有损害和有没有侵权是两码子事,该篇文章提这个 08/23 16:42
31F:→ gamer:已经弄错方向了。另外第51条指的是「非公开」场合。 08/23 16:43
32F:→ nobody1:权利或损害之定义也不应由加害者来定义 ^^ 08/23 16:43
33F:→ nobody1:也或许权利与损害 中间要有个适当的折冲点 08/23 16:45
34F:推 gamer:他说的损害指的是利益上的侵犯,比方说:钱。 08/23 16:45
35F:→ gamer:但是这完全是两码子事,我的个人照不值钱。 08/23 16:46
36F:→ gamer:但是你随意使用我的照片,我一样可以告你侵犯肖像权 08/23 16:46
37F:→ gamer:我的个人资料不值钱,但是电信公司任意公开或贩售,也是侵犯 08/23 16:47
38F:→ gamer:到我的人格权。 08/23 16:48
39F:→ nobody1:文字的权利 我想举另个例子 如歌词网站 即使未有商业行为 08/23 16:49
40F:→ nobody1:也是众人一个个字打 或一篇篇贴 难道就没有侵权的问题? 08/23 16:51
41F:推 gamer:至於51条,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你买份报纸,然後影印1000份 08/23 16:54
42F:→ gamer:到街上去免费送给大家看,这样就是「公开」散布了。 08/23 16:55
43F:→ gamer:也就是说,51条只是保障你个人备份使用而已,不代表你可以重 08/23 16:55
44F:→ gamer:制一大堆share给你的亲朋好友,或是网路上的同好 08/23 16:56
45F:→ FreeF1y2:报纸的例子违反的不是着作财产权吗? 08/23 17:01
46F:→ FreeF1y2:但是你在BBS上的文章并不能赚钱,所以应该不能类比吧 08/23 17:05
47F:→ nobody1:损害的不见得是钱 反过来 赔偿的也未必一定非钱不可 08/23 17:07
48F:→ gamer:我说了,和能不能赚钱无关。赚钱与否是损害多寡的问题。 08/23 19:00
49F:→ gamer:如果不能赚钱等於不侵权,那代表所有人都能把网路看到的文章 08/23 19:00
50F:→ gamer:改成是自己写的。 08/23 19:01
51F:→ FreeF1y2:不过yousee并没有更改作者资讯啊 08/23 19:16
52F:→ FreeF1y2:您所说的应该是着作人格权的问题,3780篇也有提到过 08/23 19:18
53F:推 gamer:并没有什麽着作人格权。物品没有所谓人格权的说法。 08/23 19:28
54F:→ gamer:而且我想你也没看清楚我在说什麽。 08/23 19:28
55F:→ FreeF1y2:好吧,其实柚子要不要做搜寻我都无所谓 08/23 19:45
56F:→ FreeF1y2:我只是想看看哪方的论述我觉得比较合理而已 08/23 19:46
57F:推 kkkk123123:真的比我伟大吗XD 08/23 19:59
58F:推 kkkk123123:怎麽这麽肯定Orz (挫折 08/23 20:01
59F:→ nobody1:楼上给点意见或论述嘛~~ 说不定你就胜过我了 08/23 21:07
60F:推 gamer:我不反对bbs index这样的网站 08/24 00:20
61F:→ gamer:但是我不太赞同站方目前将文章备份到伺服器的行为 08/24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