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请益] 想问一下 大家对BBS搜寻引擎的意见
时间Fri Jul 27 18:03:41 2007
最近收到BBS搜寻引擎柚子yousee的道歉信
因为我之前讯息闭塞 不太了解这是什麽东西
所以一头雾水下前往SYSOP想看看是怎麽回事
在SYSOP上看到了不少网友的意见 令我大开眼界
以我粗浅的了解
似乎是有几位(两位?)研究生做了「柚子」这个BBS资料的搜寻引擎
他们以在各大BBS站制作索引
以达到可以用各种方式搜寻 文章及推文 作者 IP 等等属於公开资料的成果
可是很令人惊讶的
有越来越多人以「隐私权」受侵害的理由 要求柚子撤除索引
以隐私权为理由 很显然并没有什麽诉求的正当性
毕竟这些是公开资讯 如果你在人所共知的公开板面留下隐私资料
那是你个人的选择 并没有人强迫非要如此不可
而後有网友以「着作权」受侵犯的理由
主张这一切的BBS资讯都是有着作权的
而柚子在未取得原作者同意下 便在自己的电脑上进行重制及编排索引
已经影响到PTT使用者的着作权(?)
而後越来越多情绪激动的言论出现
主张柚子应该停止服务 主张PTT站长应该强力要求柚子撤除跟PTT相关的一切资料
我看到这里时
随手连到柚子本来服务的网页上 果然已经停止服务了
我觉得十分惊讶
我不认为BBS的公开板面的文章 除了着作人格权之外 还可以主张什麽权利?
(着作财产权? 好 你证明你发表文章可以赚多少新台币 侵害者才有负赔偿责任)
但是着作人格权在搜寻引擎制作索引的过程里有被侵犯吗? 我没用过我不知道
不过只要在制作索引的过程里全部保留作者资讯、创作时间及其他可供辨别的符号
并且不扭曲其原文 我不认为这里有任何侵犯着作权的问题
我认为这里的制作索引是符合着作权法51、52条所容许的非营利合理利用
下引法条
着第51条 供个人或家庭为非营利之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得利用图书馆及非供公众
使用之机器重制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着第52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
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也许有人不认为我的看法是正确的
不过我倒是没有看到柚子方面的辩解
我想柚子的技术应该也不是什麽先进的技术
只不过因为乡民以前以为在网路上可以躲起来说些不用负责的话
现在发现其实也很容易被人家通通找出来 於是就迁怒提供这种方便服务的人
这种守旧的心态并不可取
除非BBS的社群垮了 否则这种服务一定会出现的
不可能会因为这些人的情绪性反应而让世界停止前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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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164.73
1F:推 milen:我只觉得那些人是再闹笑话而已 07/27 18:09
2F:推 wuboy:重点不在於技术 而是这个站不晓得什麽叫做尊重.... 07/27 19:26
3F:→ wuboy:就算bbs的文章你用guest登入看得到 但可跟另外copy一份不同 07/27 19:27
4F:推 jcboy:敢PO到网路上就不要怕被看,至少柚子不是公布ID真实姓名。 07/27 21:04
5F:推 icespeech:就我看来这种搜寻行为跟无告知转录很类似... 07/27 22:59
6F:推 Oikeiosis:倒想请教二楼 有何不同?何谓尊重? 07/28 00:18
7F:→ Oikeiosis:还有 无断转载 在有附作者资讯下 请问有何不妥? 07/28 00:19
8F:→ wuboy:你自己都把答案讲出来啦 附作者资讯就叫尊重吗? 07/28 02:51
9F:→ wuboy:写在bbs上的东西虽然也可能会被不特定人士看到 但起码是在 07/28 02:52
10F:→ wuboy:我自己的意愿下在我喜欢的版PO的 凭什麽转去我不知道的地方 07/28 02:53
11F:→ wuboy:而且连让人拿掉页面的申诉机制都没 有何尊重? 活该被抨击 07/28 02:54
12F:推 higger:一句凭什麽...这个世界可多了... 07/28 09:38
13F:推 micklin:如果po文在连线版, 用google就可以找到文章跟ID, 还不是一 07/28 13:08
14F:→ micklin:样? 而且在进版画面加上 YouSee-robot.no 就可避免被加入 07/28 13:08
15F:→ micklin:索引. 现在少了一个柚子, 以後还会有千千万万的柚子, 而且 07/28 13:09
16F:→ micklin:可能都采用低调的方式来使用, po文想不被人知道, 太难了~ 07/28 13:11
17F:推 boyofwind:我对柚子制作P1的索引没啥意见 但之前有尝试过做P2的 07/29 01:05
18F:→ boyofwind:个人就认为有些不妥了 07/29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