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gn0129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逻辑与事实?
时间Tue Jul 18 15:31:30 2006
※ 引述《pochadog (等待)》之铭言:
: 事实的存在与不存在,可以以各种方法定义。
: 定义的标准,以人主观和客观的因素而定。
: 常常有人说"眼见为凭",以所见为存在的依据。
: 或是以逻辑推论的方法,推导出事实。
: 但是问题就在这边....眼见为凭,
: 你要如何去证明你一辈子不会看到的事物为真实的。
这边 我想空气的存在应该是事实
证明就不说了
有些东西 即使看不到
还是可以用其他的方法来证实其存在
: 你如何证明..E=mc^2 是正确的?你如何证明牛顿三大运动定律是正确的。
: 即使你用你的方法证明出来了,但所为的例外那又该怎麽解释
所以有人提过大一统公式(不知道是不是这样说0.0)
但是目前还找不出来
不过个别的公式 我想 说正确的原因
是因为其误差极小 所以可以延用到现在
: 不是应该要再你的理论或逻辑之内嘛?有例外,就代表逻辑推论有错误的地方??
: 眼睛所看不见的东西,并不代表他不存在。看到的,又可能只是假象。
: 以逻辑推论,会有例外的出现。那麽,假说和学说在还没有被推翻之前,
: 就是正确的嘛?
有 如果推论的部分 有错误的假设
结果虽然成立 但是却不会存在
假说 过了N年 就会变学说 再过了M年 就会变成定律
如果中间都没有人推翻 就会是现在用的公式
你说他不正确 可以
只要找出来错误的地方即可
或是用在哪边 会不成立等等
(N&M..已经忘记是多少年了..)
: 那事实,是非,对错....等,
: 又有谁能够完全的确定呢?只要是人为,必有主观。
: 即使是法律也是一模一样,客观(主观的集体!?)加习惯..
没错 但是很多个主观 就会变成客观
从各种角度去看事情
: 在这个法律之下,牺牲了一部份的人的利益,法律又有什麽值得遵守的??
: 还不是建立再多数人的,而不是建立在"全体的"利益。
这样太以偏盖全了 可以指出哪个条文如何不好
但法律还是有遵守的必要
不能因为其中一些不好 就否定他的存在
一时举不出好例子 请见谅
: 看的懂得人,有心回答的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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