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qualmusic (Calvin)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逻辑与事实?
时间Sun Jul 16 14:07:48 2006
※ 引述《pochadog (等待)》之铭言:
: 事实的存在与不存在,可以以各种方法定义。
: 定义的标准,以人主观和客观的因素而定。
: 常常有人说"眼见为凭",以所见为存在的依据。
: 或是以逻辑推论的方法,推导出事实。
: 但是问题就在这边....眼见为凭,
: 你要如何去证明你一辈子不会看到的事物为真实的。
: 你如何证明..E=mc^2 是正确的?你如何证明牛顿三大运动定律是正确的。
: 即使你用你的方法证明出来了,但所为的例外那又该怎麽解释
: 不是应该要再你的理论或逻辑之内嘛?有例外,就代表逻辑推论有错误的地方??
: 眼睛所看不见的东西,并不代表他不存在。看到的,又可能只是假象。
: 以逻辑推论,会有例外的出现。那麽,假说和学说在还没有被推翻之前,
: 就是正确的嘛?
: 那事实,是非,对错....等,
费曼有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话:
"A scientist is never certain."
科学家是怀疑论者的後代, 没有人会去认为某个理论是正确的
最多他们或多或少的相信, 这个理论在某个情况会适用
科学最初跟技术是紧紧相扣的, 为了解决问题, 为了让人更方便
发现真理什麽的是哲学的领域, 正不正确不重要, 能不能用比较重要
直到後来理论跟实验分家, 纯粹跟应用分家, 才变成好像科学不再是解决问题的学门
纯粹的科学现在变得跟纯数学比较像
他只是个困难的绘图游戏而已
大家来比赛谁画的大自然比较像
但是画像终究是画像, 不是照片
如果有人自勉於发现宇宙的真理, 那科学不是他该选择的手段
读读释迦牟尼传或许还比较实际, 毕竟他才三十几岁就了解宇宙的真理了
: 又有谁能够完全的确定呢?只要是人为,必有主观。
: 即使是法律也是一模一样,客观(主观的集体!?)加习惯..
: 在这个法律之下,牺牲了一部份的人的利益,法律又有什麽值得遵守的??
: 还不是建立再多数人的,而不是建立在"全体的"利益。
: 看的懂得人,有心回答的人,谢谢。
我认为比较健康的思考模式是这样:
法律很烂, 很不完全
那是否可以没有法律?
然後设想一下没有法律的情况
假如答案是否
那再继续思考
如果要有法律, 那这部法律应该怎麽订
很多时候我们都把目光聚集在 ideal 上
但多半的情况我们需要的是 solution
我在批踢踢上看过一个签名档我觉得写得很有趣
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神想装白痴
想把法律制定的很完备我认为超过人类的能力之外
但是如果人能认清这个法律的不完美, 少一点傲慢
那也许可以阻止很多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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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π) + 1 = 0
- Leonhard Eu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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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144.22
1F:推 BMDDRMEMORY:我倒认为科学做为发现真理还是相当不错的手段 07/19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