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az (...)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逻辑与事实?
时间Sun Jul 16 04:18:18 2006
※ 引述《pochadog (等待)》之铭言:
: 事实的存在与不存在,可以以各种方法定义。
: 定义的标准,以人主观和客观的因素而定。
: 常常有人说"眼见为凭",以所见为存在的依据。
: 或是以逻辑推论的方法,推导出事实。
: 但是问题就在这边....眼见为凭,
问题出在眼见为凭? 眼睛事实上就是一个完全主观的工具,
科学上的任何事绝对不会用眼睛来证明,只会用眼睛来假设
: 你要如何去证明你一辈子不会看到的事物为真实的。
如何证明眼睛看不到的?你也把人类看的太扁了吧,况且眼睛看到的只是参考
: 你如何证明..E=mc^2 是正确的?你如何证明牛顿三大运动定律是正确的。
: 即使你用你的方法证明出来了,但所为的例外那又该怎麽解释
: 不是应该要再你的理论或逻辑之内嘛?有例外,就代表逻辑推论有错误的地方??
: 眼睛所看不见的东西,并不代表他不存在。看到的,又可能只是假象。
: 以逻辑推论,会有例外的出现。那麽,假说和学说在还没有被推翻之前,
: 就是正确的嘛?
: 那事实,是非,对错....等,
: 又有谁能够完全的确定呢?只要是人为,必有主观。
: 即使是法律也是一模一样,客观(主观的集体!?)加习惯..
法律跟科学? 主观跟客观?
你应该不知道什麽叫做科学吧...
科学99.9%是客观的.
: 在这个法律之下,牺牲了一部份的人的利益,法律又有什麽值得遵守的??
: 还不是建立再多数人的,而不是建立在"全体的"利益。
法律100%是主观的....
什麽叫做对,什麽叫错?
这是从地球上有人类以来一直到现在所累积的价值观所产生的一种"想法"
法律是依照这些经年累月的价值观而制定出来的.
既然是一种价值观,什麽叫做有利益,什麽叫做没有利益?
对於每个人来说就会不一样,因此法律不管怎麽订绝对无法顾及全体
要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还是牺牲大部分人的利益? 我想这个问题应该很简单~
: 看的懂得人,有心回答的人,谢谢。
最後~还是不懂你到底想问的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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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37.205
1F:嘘 nsysu12345:挺呛的 你又真的懂科学? 07/16 06:26
2F:推 souldragon:若少部分人爱因斯坦 多数人是捡破烂清洁员呢? 07/16 11:32
3F:→ souldragon:民主制有票票等值的前提 比较像人权的规定不是轻重比较 07/16 11:33
4F:→ souldragon:不然少部分人是你家人 多数人是陌生人 谁比较重要?? 07/16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