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yeh (hsinyeh)
看板ask
标题Re: [请问] 懂法律的帮我回答下
时间Fri Oct 19 23:26:54 2012
※ 引述《gavin77410 (柚子)》之铭言:
: 我有一个问题
: 今天B骂A 白痴 就已涉及公然侮辱
: 但A不想提告 可以由C代为提告吗
这个问题,牵涉到了刑事诉讼上的告诉以及告发。
提告这个东西,是大家过於简化以後的名次,告诉跟告发是不一样的概念,
所以相应之後侦查单位接受到告诉或是告发後可能就会有不一样相对应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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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比较简单的告发。
刑事诉讼法(以下都为刑事诉讼法,不再赘述)
第 240 条 不问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为告发。
意思就是说告发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告发的
而告发以後检察官(侦查单位的主体)就必须依照
第 228 条第一项 检察官因告诉、告发、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侦查。
发动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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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是告诉,告诉的人必须要具有告诉权才能告诉,怎样的人才具有告诉权则依照
第 232 条 犯罪之被害人,得为告诉。
而所谓的犯罪被害人是指法益受到直接侵害的人,并非推论得知权利或利益受损
就可以该当於犯罪之被害人。
另外,除被害人以外还有一种人具有独立於被害人的告诉权,那个人是被害人配偶跟法代
第 233 条第一项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独立告诉。
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的话,为保障被害人权益,则另外规定於同条第二项: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
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告诉。但告诉乃论之罪,不得与被害人明示之意思
相反。」
当然 其中还有很多的例外跟详细规定,包括犯哪种罪谁可以或是不可以提出告诉
或者是上面的人全部都不能提告诉的时候怎麽办,那就有点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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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不论是透过告诉或告发知道有犯罪嫌疑时都应主动发起侦查,
但最後面侦查完毕时能否起诉,就应该看状况而定
非告诉乃论之罪,无论有无提起告诉检察官迳行起诉都是合法的
告诉乃论之罪,则要先有告诉权之人提起告诉以後以後,起诉才会合法
大概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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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36.2
1F:→ GW40112:每次看到h大的回答都有想念法律的冲动.. 10/19 23:28
2F:→ JFNfrog:推荐这个驻板帅气律师 10/19 23:30
3F:→ jric:跟一楼反,看到这麽繁杂的条文,真觉得念这个有够痛苦... 10/20 04:09
4F:→ jric:当然不是说了解条文不好(自己有时候会去除一些交通条文) 10/20 04:10
5F:→ jric:不过其他民刑事的法条真是有够繁琐~"~ 10/20 04:10
6F:推 conan77420:ㄧ楼千万不要冲动!!! 10/20 09:46
7F:→ hsinyeh:为方便日後搜寻,更改标题 04/12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