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doka (小那ナドカ)
看板ask
标题[公告] 自杀讨论串
时间Tue Sep 29 19:59:18 2009
借S板主的文章来用...
自杀乃不好之行为
不管是自杀或协助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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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民国刑法》
名 称: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226 条 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
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罪
,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
人羞忿自杀或意图自杀而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
第 226-1 条 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
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罪
,而故意杀害被害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使被
害人受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C0000001&FLNO=226
第 275 条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
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谋为同死而犯第一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C0000001&FLNO=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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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生命线协会
http://www.sos.org.tw/index.asp
◎求助单位(专人辅导)
˙台北市生命线24小时协谈专线:02-2505-9595
˙台北市生命线面谈预约:02-2502-4242
˙卫生署24小时安心专线:0800-788-955
˙全省各地生命线:1995
˙全省各地张老师:1980
推 crossline:补一个 天使专线(for学生) 0800-555911 06/28 11:59
以後看到自杀讨论串,直接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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