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racee (共看月亮!共数星星!)
看板ask
标题[公告] 砍除自杀系列文
时间Sat Jul 5 11:37:4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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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8Rb9VYj (ask) [ptt.cc] [请问] 如何自杀 │
│ 这一篇文章值 37 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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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乃不好之行为
不管是自杀或协助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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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民国刑法》
名 称: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226 条 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
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罪
,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
人羞忿自杀或意图自杀而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
第 226-1 条 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
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罪
,而故意杀害被害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使被
害人受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C0000001&FLNO=226
第 275 条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
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谋为同死而犯第一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C0000001&FLNO=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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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os.org.t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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