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不是曼)
看板ask
标题Re: [问题] 什麽是马赛婚前契约
时间Sat Jan 7 18:41:25 2006
※ 引述《harrygp (鹰王之王)》之铭言:
: 看电影看到的东西
: 不知道哪边可以有全文
: 还有台湾承认这种东西吗
: 要为结婚准备的人
: 想要了解一下者种东西
签署这项协议的配偶,於日後离婚时、仅拿回自己劳力所得,
他方的财产分文不取。专门保障【财力丰沛】的配偶。
来源:电影~真情假爱
http://blog.yam.com/algo666/archives/94711.html
不过目前我国民法认为夫妻在婚前或婚後,订下离婚後财产要怎麽分配,
这样的契约很有可能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的?
但我民法规定:夫妻如果没有约定财产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把夫妻
财产划分为婚前及婚後财产,夫妻各自保有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及处分权,财
产各归各的,各管各的,互不干涉,但是到了离婚、死亡时会发生清算也就是剩余财
产分配的问题.
另一种财产制叫做共同财产制,又细分为通常共同财产制及所得共同财产制,通
常共同财产制就是把夫妻的所得和财产,除特有财产外,合并为共同财产,属於
夫妻公同共有,一起管理,一起处分,将来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夫妻共同财
产就要平均分配。
至於所得共同财产制就是把夫妻在结婚後因劳力所得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由夫妻
共有、一起管理、一起使用,其他婚前财产或婚後非劳力所得的财产都适用分别财
产制,各自管理、使用、处分。约定财产制,可以在婚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後约定
,但是必须做成书面,才能确实保障当事人及与夫妻交易第三人的交易安全,还有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夫妻双方以书面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後,还要记得到夫妻住所地
的法院办理登记,这样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住所有变更时,还要在住所变更後三
个月内到新住所地的管辖法院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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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消费者权益~~因为我一辈子都离不开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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