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iture (枉凝眉)
看板ask
标题Re: [问题] 刑法中的猥亵...
时间Wed Dec 24 15:16:52 2003
※ 引述《thermus (爱尔兰行星)》之铭言:
: ※ 引述《alianplanet (橙路迷)》之铭言:
: : 您问题重点在於该公然陈列行为,是否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的状态;
: : 若仅供己或极少特定人观览之状态。如为後者则恐不在本条所限,因为本条在於非难
: : 危害公序良俗等危害社会秩序之行为,而後者可解释成个人自由权限而排除於本条处
: : 罚之外。
: : 个人看法是公然陈列之厂商於法庭上可举反证推翻,如其证明已作标告未成年不得进
: : 入本区阅览(如光华商场许多A片提供者均有此标示)而可依上开解释,仅提供给特定
: : 人阅览而免除其责。
: : 个人看法。
: 恩 谢谢
: 不过我的问题重点在於 散布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
: 那不就明显违法了吗?
嗯 再想一想喔 你的重点究其根本 还是在"公然"二字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夫妻新婚不久 自己买A片回家"观摩学习" 以便履行同居义务(...很委婉的说法..)
这样恐怕没办法把他们抓起来科刑吧
再来
庙会街头甲摆了一个摊子 招牌"超激...三点..@#$@."
封面上的女人显然一丝不挂 看VCD上写的目录 极尽挑逗之能
这个 不用读过刑法也知道要把他抓起来
色情出版品不是不能看 重点在於时间地点方式
这条刑法要保护的法益主要是社会善良风俗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再往上位阶看 就是宪法保障每个人都有的"言论自由"
我有说话的权利 也有不说话的权利
我有知的权利 也有不想知道的权利
虽然基本人权不是用在私人关系上
可是这些原则是一体的 刑法背後还含有这样的精神
所以"公然" 和"私下" 一样看色情出版物
效果却差很多
对不想看到这种东西的成年人来说 强迫侮辱他的视觉
对幼幼的未成年人来说 常常看到这种东西 负面影响自不待言
不过 对於自愿接受的成年人 法律干嘛去干涉呢?
所以刑法处罚的是不设防的公然行为
所谓"散布" 私底下卖也叫散布 不过没什麽可非难的(自己在家偷看也有罪呀..-_-)
解决了形式上的问题 还有内容
你说的报纸杂志 有很多奇奇怪怪的图片
但并不是只要拍到没穿衣服的男人女人就叫色情
有的是医学用途 有的是艺术(这个 常常和色情之间很难分别) 有的是性教育
即使不是类似上述的正当目的
就媒体的社会功能来说 民众有"知"的权利 而媒体就是"知"的媒介
提供新闻附上一定的照片(也可以说是证据性质吧)是必要的
但是 仍然不许过当
看看以前新闻局开过的罚单就知道了
这也就是电视新闻有时候会打马赛克的原因
所以 关键还是在"公开"
就算是电视新闻 因为一家老小都看
当然不能露三点 (喔 这还牵涉到复杂的深夜不管制时间 因为小孩睡了)
不知道有没有回答到你的问题
这种东西超复杂的 而且跟个人是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有很大的关系
我比较保守主义 所以我极赞成主管机关对色情出版品散播摆架和加封套的限制
我们老师就比较自由派 他会质疑主管机关为什麽要对某些写真集之类事先审查
不过要科到刑法那里去 大多都是已经过分了
一点浅见 仅供参考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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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伴,独自意绸缪.谁料风波平地起,顿教躯命即时休.孰与话轻柔?
东逝水,无复向西流.想象更无怀梦草,添衣还见翠云裘.脉脉使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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