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anplanet (偷恋)
看板ask
标题Re: 请问美国的"陪审团"是怎麽运作?
时间Fri Apr 23 04:15:02 2004
※ 引述《clearup (clearup)》之铭言:
: 是所有司法问题都交给十几个人决定吗?
由陪审员认定事实,法官不能参与评决;纵前者错误判断,後者亦无法纠正。
: 但是电影里的那些陪审团感觉是随便选的@@ 没有法律常识
: 那这样审判出来的结果....根本不正义~~ 要贿赂太容易了@@
如果陪审员只需具备法律「常识」能力,那与毫无该常识的能力有何区别?!
在此所应探究的,并不在於法律常识;而在於评决者之法律素养与办案经验。
而这些,相较於前者,则需更多的养成期间与实务磨练,进而形成个人能力一
部,并也惟有如此,才够格称的上专业,而属有能力-期待的职业法官特质。
当事人有选择陪审员之权利,一方面彰显彼此诉讼地位的平等,另一方面,也
能消弭当事人对评决过程或结果的公信质疑或事後不满。然而,这又何尝非追
贴切於一般民众主观上认知之正义观?又,法官长期从事繁重之法律实务,有
惰於彰显正义之虞;而其定式化的思考模式,恐与社会脱节,认事与用法两相
结合而得出结论後,也未必能切合社会不断变迁下的正义价值?甚至,在最初
的设定前提上,部份职业法官可能本来就没有正义观,纵有法律专业又如何?
然而有一点要认清的是,美国非选审制之国家,也就是当事人不能选择法官,
该制重於当事人有陪审员之选择权。
如此,陪审员在於认定犯罪事实,而法官则在适用法律。法官依其过去之办案
与法学专业,引导前者对案件之诉追方向,一来一往间,虽有分权的精神而值
得赞许,但认事与用法在分由陪审员与职业法官职司後,陪审员若是早有成见
,则法官的专业引导功能或事後纠正功能未必能够发挥,而且最後判决心证操
之於陪审员之手,法官无从介入,亦即欠缺制衡的机制,使得原本立意良好之
分权概念(避免法官一权独大而为所欲为),沦为分权之空言。
由职业法官审判未必符合正义,而由陪审员来评决也未必不符正义,端看您从
何角度切入,偏执一立场的结果,就是必须放弃另一立场,而使得看事不完全
。在美国,由於陪审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其常以自身的权利感情与社会感知来
看事情,相对於长期办案有经验的法官,其心证之形成就容易受他人左右,虽
然美国对於交互诘问之严格要求,可以填补这部份漏洞。然而若是既存偏见或
预存立场,则纵有更完善之机制或设计,都是徒然。或者说在台湾,纵使是职
业法官,有时对於被告或原告在法庭上之喜恶观感,也决定了後续的攻击与认
事走向。而法官有无可能受政治力或其他力量介入之影响,或有接受如您所言
之收贿或还人情的情事发生,也是颇耐人寻味的问题,虽然古今中外审判关於
该类之不公记载亦历历在目。
: 真正的美国社会也是这样吗?
: 那这样审判出来的结果....根本不正义~~
: 要贿赂太容易了@@
: 有人可以解惑吗?..thx~~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49
1F:→ taller:这篇真是太棒了 推 140.129.59.66 04/23
2F:→ meisterhaft:第一段陪审团的部分可能有些问题喔.... 推218.171.112.100 04/23
3F:→ meisterhaft:要不要再多查些资料呢^^ 推218.171.112.100 04/23
4F:→ alianplanet:那帮我指正一下。我的认知仅止於此。:P 推140.112.214.249 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