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hyfish (江小鱼)
看板ascii_wanted
标题Re: [签名] 诚徵签名档 ! 30000p +
时间Sun Apr 4 14:53:04 2010
※ 引述《TokyoFox (JH.Lin)》之铭言:
: → jhyfish:此签名档因该原徵求者擅自更改作品,故已不将使用权给予该 04/04 13:42
: → jhyfish:徵求者使用。若该徵求者坚持要使用将会至法务部检举。 04/04 13:43
: " 若要修改请来信,谢谢。 "
: 我最初对这句话的解读是若要进行修改则必须要寄信给您 , 因此我照做了 .
: 我也没有在未通知您的情况下使用并重制本作品
: 就行为意思表述来说您来投稿已经授权给我了 , 我不觉得有违反任何法条 , 而且我是将
: 修改过後的版本邮寄给你看而非Repost於版上 .
: 这和请设计师设计图商标後进行修改回传给和设计师过目应该相同吧 .
: 本人念法律的 , 这种东西我一向处理的很谨慎 , 况且你要投稿前应该有看过我的原文
: 我原文清楚的写道经录取後本人对此作品有基於非营利上的使用权 . 如不同意您为什麽
: 要投稿呢 ?
: 顺便在此跟您讲一下 , 一般市面上厂商徵图当您把图片交出去的那一刹那厂商便获得该
: 图片之使用权 , 并且不会依作者单方面不愿意而受阻 .
: 因此於法我毫无过失 但是於情於理您是原作者 , 我说不过去 .
: 这是我徵的第四个签名档 , 前三位我都有稍做修改并回信给原作者寻求同意也无发生
: 任何不妥 , 此次对於您无法接受我深觉抱歉与遗憾.
: 我不会使用的 有劳了 谢谢
很抱歉,或许你也没了解我的意思
「若要修改请来信,谢谢。」表示你若要修改请来信告诉我要改哪,我会帮你更改
并不是您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先自行修改再给我看
您是还未使用没错
但是您并没有
先通知我就更改我的作品
您可以使用我所做的作品,但不表示您可以擅自修改
有使用权并不代表有更改的权利!
--
着作权法
「第二章 着作」第七条:
就资料之选择及编排具有创作性者为编辑着作,以独立之着作保护之。
「第三章 着作人及着作权 着作人格权」第十七条:
着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着作之内容、形式
或名目致损害其名誉之权利。
共勉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小鱼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0.193.173
※ 编辑: jhyfish 来自: 122.120.193.173 (04/04 16:24)
1F:推 TokyoFox:着作权法我很熟.17条我没有损害你名誉故当然不成立 04/04 16:25
2F:→ TokyoFox:再来您当初投稿时我把合约 " 清清楚楚 " 写在那边,我不懂 04/04 16:26
3F:→ TokyoFox:你为何投稿後再来争辩,既然如此当初就别投不就好了 ? 04/04 16:27
4F:→ TokyoFox:再来我是把修改过的内容 " 寄给你 " 过目 04/04 16:28
5F:→ TokyoFox:我这样有很不尊重原作者吗 ? 04/04 16:28
6F:→ TokyoFox:职业原故我不喜欢拿法条争来争去的 . 一个这麽简单的事情 04/04 16:28
7F:→ TokyoFox:没必要搞到这麽复杂. 04/04 16:29
8F:→ TokyoFox:认知不同的部分就不用再说,再来我也不是用Repost将其公开 04/04 16:30
9F:→ TokyoFox:在版上,而是发函给你过目. 你不同意修改就讲一下,合约无 04/04 16:30
10F:→ TokyoFox:效就好啦 04/04 16:31
11F:→ TokyoFox:没必要搞到这麽复杂吧 ? 04/04 16:33
12F:→ jhyfish:真的很抱歉,我只是不懂所以我去找来看看 04/04 16:35
13F:→ jhyfish:事情就算了,其实我觉得是态度沟通问题。就这样吧。 04/04 16:36
14F:→ TokyoFox:恩 就这样吧 04/04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