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ushan (Julius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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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ΜD]去DC view试镜,站长herb真的狗眼看人低, …
时间Wed Nov 26 18:02:38 2008
※ 引述《irvintsai (业余流浪汉)》之铭言:
: 因此,我一直以为...
: 外拍...把全部照片copy一份给麻豆,是...一种很基本到不行的礼貌啊?
: 不是吗?
: 还是说...你今天花了千万酬劳请了这个麻豆来拍?
: 所以...你有权利主张照片着作权是你的?
这有不同见解的!
就照你所言,
如果是有牵扯到『酬劳』的活动
参与者其实『并没有义务』提供影像给被摄影者
因为被拍摄者得到的回馈是约定好的实质酬劳
而这应该要有明文定型化契约来约束
今天给你实质酬劳(金钱等),换来生产出的影像在某『特定范围内』使用
若契约依程序成立,肖像权的主张,就有讨论空间。
也就是说,在约定好的范围内使用,是没什麽好争执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反过来主张『着作权』是很自然的事情。
: 不然的话,到底是在主张个什麽东西啊?我搞不太懂?
: 就算是大厂要来试镜,好像也没必要搞的很高姿态吧?
: 照片着作权...嗯...那麻豆不是也可以有肖像权的主张?
这就要看合约内容的约定与规范了
合约就是合约,白纸黑字。
除非违反公序良俗,很难有平反的机会。
: 我实在搞不太懂给个照片有那麽困难吗?
: (当然啦!也有可能拍了100张,只有3张能看啦=_=|||)
: 是怕麻豆拿着照片去乱来吗o_O?
: 我觉得...麻豆要担心摄影师拿着照片去乱来还比较可能一点=_=|||
: 又不是专业到怕泄漏商业机密的拍摄...
: 搞的跟什麽似的...口去!
其实,这些规范照规定来,应该是要签约保障的
只是大家都以『约定成俗』的惯例行事。
遇到争议时,就很难搞了。
我个人立场与见解:
我相信原PO并没有与DCV签约
站在个人观念上,确实没有牵扯到『金钱回报』的话,是应该要回馈照片的。
这也是一个尊重与对等心而已。
然而,实际的现实情况
(无奈)
如果对方不给照片,其实也无法拿对方怎麽样
除非对方拿你的照片出来使用,才有抗告的机会。
只是对方的态度让人觉得很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唯一能做的,我想就是上网告诉大家对方的行径,
用乡民的力量(舆论)请大家睁大眼睛了,引此为监了。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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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就是按按快门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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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33.167
1F:推 irvintsai:感谢Han大的解说...我大致了解了!讲解的非常清楚XDD 11/26 18:07
2F:→ irvintsai:再次感谢~不过还是稍微有点想砍不练的地方...晚点再回! 11/26 18:08
3F:→ irvintsai:要先来去上课了囧rz砍不练的地方不是说Han大!希望别误 11/26 18:09
4F:→ irvintsai:会了@@ 11/26 18:09
5F:→ juliushan:我懂我懂,我已经 Complain 很久了...XD 11/26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