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iahaka (吴秀)
看板ac2006
标题[社办] 社团办公室借用契约书原规划
时间Sun Apr 27 23:38:17 2008
以下列出活动中心管理组所拟之
国立台湾大学活动中心学生社团办公室借用契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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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国立台湾大学
借用人因办理社团活动需要,向出借人借用後开始使用,
经双方同意,亦定条件如後:
一、房无座落台北市罗斯福路四段 号第 学生活动中心 室
二、借用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开放时间:每日上午八时至晚上十时止(配合校行事历之活动中心开馆时间)
四、借用人使用社团办公室愿遵守下列规定:
(一) 活动十宜保持安静,请勿高声喧哗制造噪音
(二) 活动结束後应打扫清洁、整理环境,关闭门窗、系灭电灯、关闭空调,
所有垃圾及废弃物均应西至活动中心走廊垃圾桶予以分类或丢弃。
(三) 办公室内部得堆积杂物或弃置垃圾,以维护环境卫生。
(四) 办公室内外不得住宿及烹煮食物。
(五) 办公室内为不得使用学校提供以外之电化器具如电磁炉、烤箱等。
(六) 办公室内不得放置易燃、易腐或有安全顾虑之物品。
(七) 办公室之门、窗、贵等各种钥匙应由社团负妥善保管之责。
(八) 办公室之公务及设备,不得擅自携出室外,以及交换或搬移他处,
并应爱惜使用。
(九) 办公室内外不得做任何不法或不正当之集会与活动。
(十) 办公室内禁止打麻将、赌博、酗酒、抽烟、燃点蜡烛、饲养动物,
违者收回社办并从严议处
(十一) 契约期满应负责整理清洁,经清点移交後使得办理登记或迁移;
借用期满残留於社办之财物,校方不负保管责任,
必要时得迳行清理处分,社团不得异议。
(十二) 办公室门窗不得张贴海报等物品或使用柜子等物品来遮蔽视线。
(十三) 其他经由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开会通过并公告之规定。
五、出借人得不定期派员检视各社团办公室,检视情行列入社团评监之参考
六、不无上述规定之处理方式,情节严重者需立即处理,情节轻微者处理方式如下:
(一) 第一次不符合规定者,将在门上贴上告示单和尚往公告,
并限期改进(七天内)
(二) 第二次不符合规定者,自提公益服务企划,并限期改进(总计十四天内)
(三) 第三次不符合规定者,取消社团帐号一个月并不得申请器材及场地
(四) 第四次不符合规定者,取消社团帐号半年并不得申请器材、场地及经费。
(五) 第五次不符合规定者,收回社办使用权,一年内不得在申请社办。
七、财产明细表(请妥善保管,并列入移交)(详附件)
以下表格不附了。
※ 编辑: Honiahaka 来自: 61.229.188.87 (04/27 23:44)
※ Honiahaka:转录至看板 NTUniNews 04/27 23:45
※ 编辑: Honiahaka 来自: 61.229.188.87 (04/2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