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hereo (无风 无雨 也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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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遭前女友控诽谤 林志炫与经纪人不起诉
时间Thu Apr 30 19:23:10 2009
http://www.nownews.com/2009/04/30/340-2443638.htm
NOWnews更新日期2009/04/30 00:16 影剧中心/综合报导
遭前女友控诽谤 林志炫与经纪人不起诉
林志炫去年遭前女友Sara指控性生活不检点、害她得病。随後林志炫发表
声明稿反驳;经纪人也曾指她为「疯女人」等,引起女方不满,对两人提告
「诽谤」,但全案经由台北地检署审理後,判定为不起诉。
去年林志炫的前空姐女友Sara,向周刊爆料他花心、性生活不检点,害她罹
患子宫颈癌等等。林志炫透过律师发表声明:「我定期作健康检查,从来没
得过性病,她单方面的说辞与事实不符。」
台北地检署认为,林志炫用字遣词虽使提告人不悦,却是因为针对被爆料而
反驳,故不能视为妨害名誉。而经纪人李威德,也曾因林志炫和Sara在友人
婚礼中巧遇、遭媒体拍摄,进而对婚礼主人在e-mail中提及「疯女人」、
「破坏他人婚礼」等字眼,同被Sara 提告诽谤。
检方认为,李威德以经纪人身份,用电子邮件询问婚礼主人事件原委,抒发
林志炫参加婚礼的尴尬,仅是情绪反应与抱怨,并没有诽谤之意,同样以
「罪嫌不足」处分、全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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