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killer (滨口优!)
看板Yup99-09
标题Re: 逸群
时间Wed Jan 14 15:21:49 2004
※ 引述《unicore (心贫又新贫)》之铭言:
: 第 三 章 家庭因素申请服替代役
: 第 十一 条 因家庭因素申请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状况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一、役男家属均属六十五岁以上、十五岁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碍、重大伤病者。
: 二、役男已婚并育有十五岁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无其他家属,或其他家
: 属均属前款之情形者。
: 三、役男家属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碍者,除役男及有照顾能力之家属一人外,无
: 其他家属,或其他家属均属第一款之情形者。但中度以上身心障碍家属超过
: 一人者,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顾能力之家属一人。
:
超过..
"除役男及有照顾能力之家属一人"
除了我之外还有我妈我姐,所以应该就不符了
我是用一般资格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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