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chura666 (湿湿婆扭扭舞)
看板Yup01-05
标题Re: 这个暑假
时间Sun Sep 4 21:42:02 2005
※ 引述《victon (相信自己坚持下去)》之铭言:
恕删
: P.S 今年考完律师 虽然 一开始就知道没考上的可能
: 但考完後 还是不免想骂个几声脏话 真的很机车啦
: 就像拿到国文考卷一样 除了掰还是掰 但还真难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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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 不先叹口气还真没办法往下写... )
关於这个问题我也说说我的想法吧。
光就题目本身来看,
这个作文题目并不是个问题,
甚至可以说是个适材适所的好题目!
...在对我吐口水之前,请先耐心听我说下去:
律师这个工作本身就必须面对各种尖锐、一般人不愿去接触的问题,
小至子女监护权争夺战、大至没图没真相 (喔,是没真相没民主才对),
不管再怎麽敏感的问题,闹上法院就是要由你律师来处理,
你不能移开眼光不看!
如何在各种利益与价值冲突之间,
作出最符合公平正义的决定,
不正是法律工作者的天职吗?
再则,法曹的社会义务何在?
为了自己的名利收入而极力为己方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就是好律师吗?
( 简单的说法──就算你明知道委托人是错的也一样? )
能言亟谏、秉笔直书,是中国文化对读书人(史官)的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对语言有支配优势的律师是不是也应当负起这个责任?
我们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怀疑:
一个为求上榜而对执政者极力吹捧的考生,
将来当上律师也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後谢、社会地位、房屋贷款等,
而牺牲了法的正义,
然後还一边欺骗自己,
说我是不得已的,我是为了家人小孩,我没有错,我没有错......
面对缺乏伦理教育的法律系生出这个作文题目,
也许是个高竿的作法呢...(笑)。
当然,我这麽说绝对不是赞成这次考试出这个题目,
因为我们高考考国文当初根本就不是为了道德测试!
更不是要替出题目的人打圆场,
尤其我很笃定林慾体那贼厮鸟根本没想得像我那麽多!
( 那种人脑袋里只有三件事:爱台湾、要独立、爽啦XD!!)
但这次的情形就像之前的自慰公投一样,
事情既然都已经发生,
我们只能在事後思考如何把事情做到最好。
( 收拾残局本身也是一件艺术,只是有点脏。)
重新考试和不予计分的说法也是似是而非,
题目本身不是问题,评分标准才是问题,
只是我对那几位仁兄实在也没什麽信心就是了......
往好的方面想,
我们的典试长和总统(人是他任命的,他绝对有责任!)是混帐,
但考试院长和其他考试委员则未必,
现在媒体和舆论已经吵的那麽大了,
总该会有有识之人试着解决问题,
结果必然无法使所有人信服,
但那已经是不得已方法中的方法了......
当然,也许要像我般对这考试全无得失心,
才能把话讲的这麽轻松,
看看就好,别放在心上。
: 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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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由
即是在绝对的规训之下
存在着那麽一点点反抗的可能性
~Michel Fouc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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