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chura666 (yurika)
看板Yup01-05
标题Re: [问题] 有没有知道~博弈理论game theory
时间Wed Sep 1 23:20:36 2004
※ 引述《dachura666 (Rent)》之铭言:
: ※ 引述《abomb (生命继起循环ㄚ仔)》之铭言:
: 印象中的例子是像这样的:
: 一案两名嫌犯共同被逮捕,
: 但都没有足够证据足以将其中任一人定罪,
: 检察官将其分别讯问并开出条件,
: 倘若其中一人认罪招供则刑期将会比另一人低,
: ( 在这个例子当然要将刑事诉讼自白效力的问题撇开不谈 )
: 则囚犯甲乙将会陷入以下困境:
: 囚犯乙
: 不认罪 认罪
: 不认罪 甲1年乙1年 甲10年乙0年
: 囚犯甲
: 认罪 甲0年 乙10年 甲6年乙6年
: 则在每一个人都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下,
: ( 也就是经济学的基本精神 )
: 这个情形只会有一个结果──两人都会认罪!
( 认罪平均关三年,不认罪平均要关5.5年!)
: 结果远不利於两人都不认罪的情形,
: 整体刑期也比其他任何一种情况还多!
: 多数人理智的选择结果未必是客观上最好的选择,
我没回答完问题,补充一下,
将上例中的囚犯身分变更为投资人,
今有某一市场只有甲乙两人有机会进入投资,
甲乙各自投资与否的损益则如表列(即认罪=投资、刑期=损失),
则个人经济的选择势必将导致全体的不经济!
如何解决此一窘境,学说上似乎还无定论,
但问题的发现至少提供了防范的可能性:
甲乙可以协议都不投资,又或者甲乙皆为同一金控的子公司,
预见损失之可能自然也就提供预先分散风险的机会,
尤其在别人没发觉这个问题时,
更有逆向操作独赚一笔的可能。
...干,又被打断了,算了,也差不多了,就到这。
: 法学上问题其实也是一样,
: 如同黄荣坚所说的,
: "即使社会思想主流对於人类的生活利益而言是一个负数,
: 法律本身也并没有什麽力量去改变。"
: 再下来,就是令人痛苦的结果,
: 在好的答案出现前也只能咬着牙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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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是健康、优秀的不良少年,
岂能被中了毒瘾的病夫踩在脚下!
AKIRA~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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