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ton (真的好想念好想念)
看板Yup01-05
标题Re: 公投?
时间Mon Feb 2 01:24:52 2004
但有争议的是(我个人认为啦)
立法院是否有否决该法案的权利
还是立法院必须去遵守该公投後之结果
使其成为法源之一 这才是问题罗
所以你说谘询性公投违不违法
我个人认为 这没有违法的问题吧
但是会有压力的存在 你说投完的结果
(若是全国化层级) 投出来後 人民say yes
我们那群白痴的代议士 会say no吗
还不是急着把他变成法案以博取民众的支持
那不是更好吗
等於我们把公投法制订後
等於没制订 我想是因为呢
谘询公投 没有所谓的界线问题
但是实际的公投法 却有他的界线存在的
ex:现行公投法 若涉及改变国家主权
是必须受到审议的 通过才可纳入其中
但是呢 谘询性公投 却没有法源
等於是没有任何可以拘束他的东西
所以有人说 我们来全国谘询一下主权改变
因为没有任何拘束力 所以没办法管
但却可能造成很大的後果 因为代表民意
若是超过50%台湾人都投了 结果或是怎样呢
你说 对岸急不急 老美气不气 呵呵
虽说可以用私人方式呈现 但是仍然会有重大影响
可不是吗
所以我说没有违法 却有重大影响
因此这是蓝军最不想看到的结果罗
好不容易在公投法设下那麽多限制了
总不能栽在谘询性那个无边无境定义之中
当然会说他违法啦 这是我个人认为
而你所说呢
公投法所认定的可公投议题
基本上 是由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为之
呵呵 其实很简单 就是行政院认定^^
但是行政院也不想在公投议题上背负历史罪名
是谁认定 呵呵 你想还有谁
当然是背後的总统大人罗
毕竟现行法下 总统有权无责
所以 基本上仍然是总统认定啦
但可能会跟宪法增修条文中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所冲突
若是在受外力胁迫这个层次的问题啦
毕竟在後者 总统可以直接行使权利(更甚者发布紧急命令)
但在前者呢 总统必须经由民意来实行法律的制订
好啦
最後说大法官为啥不解释
大法官根据大法官案件审理法呢
他的职责只有在解释宪法 法律 与命令这个层次
他并没有办法作个案认定 必须做抽象的解释
(虽然大法官还是做了XD)
其实大法官的角色 就是立法与司法的结合
只是他在司法的角色 只能做解释的位置 立法呢
只能做变更或影响法条变更的权利
所以 他并没办法对"公投题目"有所发表意见
除非公投题目 这已经是个法律 或是命令
要不然 大法官可不能发表意见呢(而且必须有违宪或是违法的可能)
更没办法对於行政机关对於公投认定的与否发表意见
因为 法律并没有赋予他这个权利
而且就算投出来的东西 有了问题
也要有人声请大法官解释 大法官才能做解释
大法官本身没有发动权 他只有被动的解释权罗^^
--
望着这个寂寥的城市
我也因而对此无言以对
不知是因为我的无奈
或是早已习惯於此呢
但我仍选择静静的观看这个早已失序的世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9.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