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KAO 看板 YoungDotx3
标题 Re: [蛤?]算是徵才吧XD
时间 Tue Dec 16 22:02: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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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着作权法订的超严
这之前公车司机播警广已经吵过一次了
当初订这部法时受到美国特别301条款的影响
再加上当时立委可能没想到影响会那麽大
法规也没有严格被执行 所以我们一直感受不到
但近来发现有利可图後 许多的协会纷纷成立
http://www.easymusic.com.tw/
而仔细看看着作权法的内容
http://www.must.org.tw/must_p2.htm
依着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九款之定义,『指以演技、舞蹈、歌唱、
弹奏乐器或其他方法向现场之公众传达着作内容。
以扩音器或其他器材,将原播送之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者,亦属之。』
故表演团、舞蹈团、演唱会、乐器演奏会等,
需要申请公开演出之个别授权(公开演出个别单场次申请);
另公司、门市、卖场、餐厅(不论何种行业,只要为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有加装喇叭扩音系统播放CD音乐时(或转播电台音乐、音乐频道公司音乐),
亦符合着作权法公开演出後段之定义,
则需申请公开演出之概括授权(公开演出概括授权申请)。
提这些感觉像是在浇你冷水一样 抱歉 ><"
不过既然你文章中有提到 我就稍微解释一下
虽然我也不认为他们会去为难你们
毕竟看上面的内容 就知道大街小巷没在遵守的多的是
要抓根本抓不完 我们实际上也都没在注意
不过既然法规躺在那 有心要用时他就会活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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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36.3
※ 编辑: WINKAO 来自: 61.31.136.3 (12/16 22:15)
1F:推 b26681613:虽然有被打击到 不过懂了很多了 谢谢你呀=ˇ= 12/16 23:24
2F:推 georgewon:很夸张捏~~~=.= 12/17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