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wind (~~公行魂~~)
看板You_out
标题[心得] 法规
时间Mon Jun 29 00:48:38 2009
http://www.nca.gov.tw/
役政法规查询 -> 徵兵规则附件_「应徵役男延期徵集入营事故表」
九 二十岁以前或高级中等学校毕业之年学生,须参加专科以上学校或军警学校
入学考试者。年逾二十岁已取得当年招生准考证或报名缴费证明者,亦同。
应缴证明 : 高中毕业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或准考证或报名缴费证明。
准予延期入营时限 : 至当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十 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生,当毕业之年或已取得当年大学以上学校招生准考证,
须报考大学以上学校或军警学校者。
应缴证明 : 学校毕业证明、准考证或报名缴费证明。
准予延期入营时限 : 至当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附注 :
三、 表列第九类之原因消灭後,已年逾二十二岁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请。
四、 表列第十类之原因消灭後,硕士班已年逾二十六岁者,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岁
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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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满多人问的,大家有问题都可以先看一次法规,
至於"裁量权的范围" 就看各自的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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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72.106
1F:→ biup2:不得再已?,所已22岁前可以不断以同样理由申请? 06/29 22:28
2F:→ windwind:理论上应该是如此 22岁之前可一用再用 06/30 03:57
3F:→ biup2:问题是11/15的期限和通知到达时间问题是吧? 07/02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