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71 (绝对值F7。绝对真实)
看板You_out
标题Re: [问题] 已满26岁之缓徵问题
时间Wed Apr 29 23:08:44 2009
※ 引述《aaapen (感动越深刻寂寞就越伤人똩》之铭言:
: 看了一下置底文之徵兵规则」第四十条及第二十八条附件
: 它写说表列第十类之原因消灭後,硕士班已年逾二十六岁者
: ,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岁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请。
: 想请问,因为我重考硕士班有考上,原学校硕士班想去办退学
厘清一下你现在的状况
一、你现在是A学校的研究所的学生
二、你考上了B学校的研究所
: 但年纪已经超过上述规定,兵单应该很快就来,那我可以拿录
: 取证明去办缓徵吗?
你应该不适用徵兵规则第四十条跟第二十八条附件
原因就是你已经考上「研究所硕士班」
徵兵规则第四十条跟第二十八条附件
是适用於已经毕业或是退学准备重考的人
换句话说就是当下没有学生身分又即将入伍的青少年
给她一个缓冲的机会
你文中提到你已经考上「研究所硕士班」
你本身已经有学籍,你还是个学生
国家不应该强制要你履行兵役义务,而牺牲掉你的学习权
至於兵役的问题
只要你还是学生,并且确定开学的时候一定会进入该学校就读
应该是交给该学校的教官去处理
因为是由他们负责将各校的青少年的学籍资料送到兵役课的
在由兵役课处理
: 因为附注有写说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请,我以前并没有拿准考证
: 之类或根据此一原因申请过
打电话去问学校的教官,不管是原本的学校还是考上的学校
打电话去问区公所兵役课,说明你现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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