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vapig (铁山猪)
看板Yon
标题Re: [老大] 老大果然是医生出身><
时间Mon Jun 4 17:58:08 2007
※ 引述《croat (我是妖瘦考据魔人)》之铭言:
: 现在我正在听老大讲自杀的事情
: 太恶心了.....虽然我以前看过完全自杀手册
: 但是听了有大医生经历的侯老大讲解後
: 真的对晚餐已经没胃口了
: PS:原来老大没钱时第一个想到是蔡老大阿 XDDDDD
用法律系的角度来看自杀入罪化这件事情,别有一番风味
没记错的话从大一开始的刑法课,教授就有提过这问题
当时主要的论点是在於--法律不鼓励人为恶务尽。
要是自杀入罪,但是法律又不处罚已死之人,岂不鼓励人们自杀务要死绝?
不过四年之後再重新回头看这个问题,
我毋宁更愿意从宪法基本人权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人们对於自己身体的个人掌控权是严
肃且不可侵害的个体。
英美法国家有所谓 Victimless Crime (欠缺被害人的犯罪),例如持有毒品。
然而像是毒品这类对於自身健康损害严重的药物之所以加以管制,最重要的法益反而是对於
公共社会造成的潜在伤害,国外立法例是将社会健康 (Public Health) 与个人健康区分开
来。
换个角度说,像是在自用住宅观看猥亵性刊物或影片,多年前曾经在美国法院争议过,法院
是否要介入去「净化人心」?(有人主张看了猥亵性影片的人可能会成为电车痴汉之类的犯
罪者,这被认为是过度的扩张解释,我相信全台湾三十岁以上男性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看过
日本A片,你要在其中找出一半因为看过A片所以去实施犯罪的人可能都有困难)
最後的结果是显而易见,在一个开放而且个人主义至上的国家中,人是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
责的。自杀这件事情,应该交由人们自己负责,而非国家予以介入。
--
◆╔╮╮╮╔══╮╔╮╔╮╔══╮╔╮╮╮╔══╮╔╮╔╮
║ ║╚╮╔╝║╚╝║║ ═ ║║ ║║ ═ ║║╚╝║ 美雅麦
║║║║╔╝╚╮╚╮╔╝║╔╮║║║║║║╔╮║╚╮╔╝ 网路广播电台
╚╩╩╝╚══╝ ╚╝ ╚╝╚╝╚╩╩╝╚╝╚╝ ╚╝ ◆
─大山的声音.故乡的音乐───────────────────────◢◣◢◣
2100-2200(Sat) [DJ] novapig http://www.miyamay.idv.tw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7.133.16
※ 编辑: novapig 来自: 61.57.133.16 (06/04 17:58)
1F:推 bunnys:原来侯文咏有上ptt耶,刚刚听他在说这一篇文章 06/06 17:45
2F:推 novapig:真的吗 XD 我还没听今天的录音.. 06/07 10:55
3F:推 siento:XD 06/07 12:42
4F:推 abbkg:我也有听到,不知老大有没有留言过 :P 06/12 20:21
5F:推 Victoria:我怎麽觉得我可能跟你大一听的是同一个老师= =|| 06/21 00:42
6F:推 novapig:是很崇拜Bruce Lee的那位就没错了!! 06/21 21:57
7F:→ novapig:廖教授的女儿超可爱的 >< 06/21 21:57
8F:推 Zionward:还满不显而易见的。自杀不也是杀人罪吗? 08/11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