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YTHT
标题言论自由有"事前检查禁止原则"
时间Mon Mar 21 21:08:15 2005
在世界各国有关表现自由的理论中,
几乎相当一致的对於"事前限制" (Prior Restraint)
予以严格审查,甚或推定违宪。
换言之,对言论内容做事前的检查,在宪法上应属原则禁止。
事前限制之所以在宪法上受到如此的另眼看待,
是基於下列理由:
1.在言论尚未表达之前,难以判定其将造成何种後果,
纯凭臆测予以限制,将给予国家恣意判断的权力。
2.由政府决定何种资讯得发表或散布,与"表现自由市场"以及"经自由辩论形成公意"
的观念不符。
3.事前限制阻碍或减少了人民所获得的资讯,影响人民做出正确的判断与选择。
4.言论所可能造成的危险,应该用更多的言论去治疗,而非强行禁止。
摘录於贺祥宏 中华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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