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angnan (江南)
看板YTHT
标题刘军宁﹕宪法是防范谁的﹖
时间Sat Sep 18 14:06:39 2004
发信人: but (土人牛二), 信区: civic_life
标 题: 刘军宁﹕宪法是防范谁的﹖
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Thu Jul 4 22:11:32 2002), 本站(ytht.net)
刘军宁﹕宪法是防范谁的﹖——兼论为何公民的义务不能写入宪法
宪法教科书中对宪法分类多种多样﹐有刚性宪法、柔性宪法之分﹔成文宪法、不成文
宪
法之分﹔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之分﹔也有资产阶级宪法、社会主义宪法之分等等。若
要
我来对宪法进行分类﹐我看世界上的宪法只有两大类﹕一类宪法是人民束缚统治者的
锁
链﹐另一类宪法是统治者束缚人民的锁链。
在宪政国家﹐宪法是人民束缚统治者的锁链。在专制国家﹐宪法是统治者束缚人民的
锁
链。在宪政国家﹐宪法是人民的大法﹐是人民用来束缚政府权力和统治者的大法。在
专
制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大法﹐是统治者的大法﹐是统治者用国家机器束缚人民的大法
。
那麽﹐区分这两类的宪法的标准是什麽呢﹖那就要看﹐宪法把权利授予给谁﹐把义务
强
加给谁。要看宪法是防范谁的﹐其矛头是对准谁的。
在作为人民束缚统治者的锁链的宪法中﹐包含的是一部政府必须奉为圣明的《权利法
案
》。在作为统治者束缚人民的工具的宪法中﹐零星的、残缺不全的权利只是停留在纸
面
上的﹐取《权利法案》而代之的是未冠名的\"义务法案\"。所以﹐公民的义务是否入
宪
是区分这两类宪法的关键。
在宪政之下﹐宪法是针对政府、国家、公共权力的。在实行宪政的国家﹐所有宪法只
适
用於政府﹐这一点极其重要。因为宪法的任务之一是创立和保护独立於政府的市民社
会
﹐使私人和民间组织获得自由。通过普通的立法来推动个人和私人领域、市民社会的
活
动。如果公民有什麽义务的话就是负责任地行使自己的自由。宪法是公法﹐其矛头只
能
对着政府。在人类的文明历程中﹐只是到了宪政时代﹐人类社会才首次有了专门针对
政
府权力和统治者的特殊法律﹐这就是宪法。在宪政日益成为世界潮流、人类的政治的
发
展方向的今天﹐如果把宪法的矛头重新对准公民个人﹐这无疑是回到了前宪政时代﹐
而
且常常是回到秦始皇时代。不信﹐你看看1975年的中国宪法﹐那是一部宣称要从上对
下
进行全面专政的宪法。
那麽﹐把宪法作为规定公民义务的场所有什麽危险呢﹖宪政的宗旨是限制政府的权力
﹐
保护个人的自由。宪政之下宪法也应当符合这一宗旨。在宪法中罗列很多义务会改变
宪
法作为保护权利的文件的性质﹐宪法的目的既然是确立有限政府﹐其矛头当然是针对
国
家的。如果在宪法中大量规定公民的义务﹐其结果必然是调转了宪法的矛头﹐把它对
准
了公民﹐而不是本应对准的政府和掌权者。这样的宪法便是反宪政之道而行之的宪法
。
在规定公民义务的宪法中﹐人们会看到种种义务条款﹐如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
义
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公民在行
使
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
和
权利﹔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
公
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
誉
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等等。这类义务条款把
宪法
变成了公民对国家的无条件的义务的陈列室。这些义务条款出现在宪法中是非常危险
的
事情。更重要的是﹐这类条文的出现扭曲了宪政之下宪法的本来目的与功能。
宪法的目的是避免国家走向专制﹐宪法是落实国家与政府承担对公民的义务的地方。
宪
法约束的对象是国家与政府的权力及掌握这些权力的人﹐而不是用来约束一个国家的
主
权者﹕人民。宪法列举公民的义务这种做法本身就是极其危险的。因为这样做开辟了
一
个先例﹕宪法有权限制人们的权利和自由。这恰恰是反宪政的根本宗旨而行之。
说宪法不应该给公民规定义务﹐并不是在主张公民可以为所欲为﹐或者说公民不应该
承
担任何义务。公民应该承担义务﹐但是这些义务只能从公民所享受的自由与权利中产
生
﹐不存在任何独立於权利与自由之外的自在的义务。如果有的话﹐那肯定是统治者强
加
给人民的义务﹐是要求人民承担的对统治者的义务。这类的义务越多﹐给公民剩下的
自
由就越少。因此﹐在宪法中也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问题。宪法中应该把对公民的
义
务的规定尽可能降至最低限度﹐而且所规定的任务只能直接派生於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
在宪法中加入公民义务的动机也可能是担心公民不清楚自己的责任。但是﹐这类义务
条
款在实际生活中毫无用处。如果有什麽用处的话﹐那就是为统治者以\"危害国家安全
\"
的名义惩罚那些要自由争权利的人提供法律上的借口。通过这类义务条款﹐宪法就变
成
了国家束缚人民的最高级的锁链﹐把宪法变成了否行宪政的工具。
如果人民希望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他们可以通过他们的代表在议会中立法﹐如制
定
规范普通人行为的刑法、民法、婚姻法、赔偿法等﹐如制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法
令
等。如果一个国家有健全的法治﹐即使不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义务﹐也无碍这些义务
的
履行﹔如果一个国家的法治阙如﹐在宪法中列举再多的义务也是枉然。例如偷税现象
﹐
绝对不会因为宪法中有纳税义务的条款就自动消失。
一些宪法一方面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如私有财产权、人身权利、结社权、迁徙
权
等闪烁其辞﹐另一方面对公民义务的规定却不厌其详。这样的宪法一方面授予国家与
政
府干预私人生活方式的不受限制的权力﹐另一方面﹐又把各种义务左一道右一道地绑
在
公民身上。所以﹐要想辨别宪法是束缚谁的锁链﹐看看宪法中所嵌入的是权利法案还
是
义务法案就一目了然了。
宪法是为了防范谁的﹖其矛头应该针对谁﹖这是立宪法、行宪政过程中永远值得追问
的
问题。
--原载《议报》 (刘军宁 8/25/2001 23:1)
转一篇先,hoho
--
※ 来源:﹒一塌糊涂 BBS ytht.net﹒[FROM: 162.105.35.104]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77.1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