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hann99 (Taichung)
看板YTHT
标题行政诉讼状
时间Sat Sep 18 13:54:45 2004
发信人: sunnypku (sunny), 信区: PKU
标 题: 行政起诉状
发信站: 两全其美 BBS (Sat Sep 18 09:20:04 2004), 本站(lqqm.net)
行政起诉状
原告:北京大学一 塌 糊 涂bbs网友()等共计()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被告关闭一 塌 糊 涂bbs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04年9月13日下午,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突然下令关闭北京大学一 塌 糊 涂
bbs。我们作为一 塌 糊 涂注册的网友,作为一 塌 糊 涂网站财产的共有人,
因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财产受损,私人信件等物品丢失,利
益受到严重损害。
我们认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行政行为违法,理由如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
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
闭网站。”从这条规定中可以明确看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只有在两种
可能的情况下才可以被关闭网站:第一,未备案,已责令限期改正,但拒不改
正的;第二,超出备案许可服务项目,已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两种情
况下关闭网站都有一个前置必经程序:责令限期改正。
一 塌 糊 涂bbs未备案,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应该“责令限期改正”。未经此法
律程序不得直接关闭网站。但事实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从未通知一 塌 糊 涂
去备案(改正),而是突然之间关闭了它,违背了行政执法程序,是明显的非
法行政行为。
作为一 塌 糊 涂网友,作为这个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我们的共同财产以及
我们的私人信件受到损害),我们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关闭一
塌 糊 涂bbs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签名)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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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3.130.9
1F:推 Zweig:应该是个集团诉讼案,还得推选代表人 218.6.249.105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