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局看板违规处理办法
一、凡看板遭人利用从事不当获取 Ptt币之违规行为,并符合下列任一
条件时,除惩处违规使用者外,另将看板设为违法看板。
1. 该看板任一板主有违反 Ptt洗钱防制法第二条任一款者。
2. 该看板任一板主有违反 Ptt洗钱防制法第五条者。
3. 看板於违规行为发生时已三个月以上无该看板成员文章发表。
4. 看板於违规行为发生时无板主。
符合第二项者,若该看板所有板主能证明非其管理过失,不罚。
二、认领并解除判决确定之违法看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经设定违法看板达三个月以上。
2. 该看板有五名以上之固定成员使用。
3. (认领时及之後接任时) 担任该看板板主者不得有违反金融法
之纪录。
三、认领案须由当任板主提出,依各群组组规至各群组组务看板提出外,
需同时於金融管理处备案,经金融管理处同意後,方得领回看板。
四、违法看板经认领後,复有违反金融法情事,且违规情形符合本办法
第一条任一项者,该看板永久设为违法看板。
经认领之违法看板,若发现未满足本办法第二条任一条件,板主予
以撤职,该看板设为违法看板,且自判决确定起未满六个月不得申
请解除违法看板设定。
未依本办法第三条程序认领之违法看板,板主予以撤职,该看板设
为违法看板,且自判决确定起未满六个月不得申请解除违法看板设
定。
五、案件当事人於判决确定後,若对判决有疑问或不服,可於本板提出
申诉,由站长会审处置。
六、本办法公告後生效。
七、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修正本办法第一条中对板主之规范部分、第二
二条及第三条中对板主身分之要求。修正後办法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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