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lee (过客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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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民政局因应台北县改制新北市业务宣导事项
时间Mon Dec 13 12:18:19 2010
http://www.bali.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09275
1、依行政院主计处网站公告资讯,公告本县行政区划县(市)、乡(镇、市、区)、
村(里)改制前後对照资讯。(期限99年11月30日前)
2、99年12月25日起,本县改制为新北市。(期限99年12月25日前)
3、99年12月25日起,本县改制为新北市,29乡(镇、市)及村(里)仍维持原区域名称,
仅将乡(镇、市)改为『区』,村(里)统一改为『里』。(期限99年12月25日前)
4、改制新北市後门牌於99年12月25日起,1楼门牌之「乡、镇、市」以「区」字贴纸
遮盖;贴纸随同本年底市长及议员选举投票通知发送,并备置於户政事务所及里办公处
提供领取。(期限99年12月31日前)
5、99年12月25日起,因改制申请换发国民身分证者,不另收取换证规费,并由本市户政
事务所直接列印档存相片制作国民身分证。但因申办各项户籍登记而随同须换领国民
身分证、或因改制而跨县市换发国民身分证者,应缴纳换证规费。(期限至100年12月31
日止)
6、99年12月25日起,因改制户口名簿办理改注时,於地址栏旁加注「民国99年12月25日
改制为新北市○○区或新北市○○区○○里」章戳,亦不收取费用。
但因申办各项户籍登记而必须换领户口名簿,或因改制而跨县市换发户口名簿者,
应缴纳换发规费。(期限至100年12月31日止)
7、改制新北市後村里及道路名称暂不更改,为便利通讯,书写邮件通信地址时,
请详填「新北市○○区」及邮递区号。(期限至100年12月31日止)
8、99年12月25日起,本市民众持用改制前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仍属有效,暂不全面
换发,俟本市行政区域调整後再全面换发。(期限至100年12月31日止)
9、本县改制为新北市,墓政相关业务仍维持於29区公所受理。改制新北市前所核发之
埋葬、火化及起掘许可证明文件,於改制後均仍有效力,不须办理换发或更正。(期限
99年12月25日前)
10、各殡葬服务业及殡葬设施经营业设立(备查)许可证明文件,於改制後均继续有
效力。(期限99年12月25日前)
11、99年12月25日改制後,新核发户口名簿、兵役相关文件、宗教团体登记表证之
台北县政府印信之右下角加注「借印」章戳,效力不变。(期限至100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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