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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告之「标的」要明确。 该板友标题「诸多北韩式判决之一#1LYqPXOg」, 文写「诸多」, 但上诉提告却仅列本板(JinYong)#1LYqPXOg一案,则应仅就该案说明。 然则其内文又去扯及其他判决(如 #1LYpLqge),此即焦点模糊之举。 ※ 引述《kennings (ken)》之铭言: : 前言: 本人在该板所涉及案件另有主判决, 个人对该判决结果无意推翻 : 该板主审案艰辛个人予以推崇, 在组务板仅以相关案件判决不合理处进行申诉 : 主旨: 如标题, 拟请F00L 板主惠予说明为何执法态度严重倾斜不利敝人 : 说明: 金庸板判决文之一 #1LYqPXOg (JinYong) : 略以: 板友 XJapanX 以 "桃谷系" 疑似对敝人进行影射与人身 : 攻击, 案经敝人行使检举权指其违反金庸板板规十七条, 但板主以 : 其未指明影射对象故不成立起诉要件为由驳回检举并严斥敝人之检举 : 为事後兴风生事之举! 於是有板友嘘其判决乃北韩板敬请组长知悉 : 按金庸板板规第五章规定: 并未叙明检举权之行使需於多久时限内行 : 使完毕, 则该板主之驳斥显然基於 : 个人情绪为无理由! 况X 板友之被诉行为确实为伤人之举, 怎可仅因 : 技巧性未指明对象即可豁免责任? 起诉细节固然不合板规十七条之要件 kennings 检举文 ─────────────────────────────── 检举 #1LQ0D6Rc (XJapanX) 推文违反板规第17条 其推文 → XJapanX: 您桃谷系? 05/29 20:55 有影射原PO(敝人)之意, 但彼既未指明对象, 敬请板主促其出面说明发言意指 以上谨此 本板板规(#1DDNt07Z) ────────────────────────────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本人之判决与解释(#1LYqPXOg) ──────────────────────── 1.虽然本篇检举文为寄给L板主审理,然而基於同一事件由同一人办理之一致性原则, L板主将此案移交给我,特此说明。 2.审酌 #1LYpyLdi 判决文理由: 板友讨论格调乃可供板众评论之范围, 而经由 #1LWWJOsz 判决文列举K板友不适妥的言论(共67处), 确实不能否定公众可说其文章格调不够成熟之类的评价。 故若说桃谷系乃指称其辩证的风格及内涵,个人无法斥其为非, 即此言可视为对事,难说其违反板规第17条。 3.原告明明自知「彼未指明任何对象」,竟又说该句推文违反板规第17条! 板规第17条是表述「不得对人不对事」,结果连人都没有对象,怎能构成违法要件? 更有甚者,原告若有疑义,当时即可主动询问, 怎有立场待双方论处、事件渐平之後,却拿明显不违法的事件提告? 此时还教唆板主要求说明云云,岂不是无异於要再起波澜? 审酌X板友该处没出现原告纠举之过失, 个人判定X板友不用因此受到任何处罚,处原告败诉。 wearewinner: 这样也能过关喔@@,记得版上以前有人跟版众和F版笔战06/25 22:31 wearewinner: 连脚色名称和帐号都没写出来,就被乃赖版主判罚,还 06/25 22:32 wearewinner: 说以乃赖版主主观来看,该版友就是在影射版主岳不群 06/25 22:32 wearewinner: 如果以前那案例要被罚,那此案未免公正性会让人质疑 06/25 22:34 wearewinner: 因为你可以用客观的描述评论K的用语及行为,但用桃谷06/25 22:36 wearewinner: 系明显有骂人问题。就像现实上就算有人当小三,你批 06/25 22:37 wearewinner: 他的行为合理,但骂他无耻或贱货则会被告,之前就有 06/25 22:37 wearewinner: 元配因此被告还有罪的案例,不能说那些骂人的话只是 06/25 22:38 wearewinner: 形容小三行为。算了~反正判决都出来了。只是小弟浅见06/25 22:39 1.岳不群被质疑的是人格,其行为是杀人、夺权、泯灭人性亲情。 若被指称的对象有杀人、夺权、泯灭人性亲情……等行为, 始可说其影射不是针对人,而是对事。 桃谷六仙被质疑的是叨叨不休的阿Q精神胜利辩证风格。 若被指称的对象有叨叨不休的阿Q精神胜利辩证风格, 始可说其影射不是针对人,而是对事。 2.桃谷系未必是指桃谷六仙。 还有用传音入密将六仙辩证法用於正途(反问左冷禅)的桃萼仙(任盈盈)。 还有桃谷是日本人的姓氏(例如:桃谷绘里香)。 3.根据上述两点, 用最恶意的桃谷六仙代入,也进行针对特定人的影射认定,都不能说其评论过当, 那放宽对桃谷系的认定与不针对特定人的情况,怎会得出有罪的结论呢? 这与前面N板主的判例并未相违背啊,只是纯粹因为内涵状况有异所以结果有异。 退一步讲,其实不同人的判断多少会有差异,此事应属正常。 当然,我很欢迎这样子引述相关的讨论,若我判决有疏忽,也会愿意藉此修正。 在此感谢W板友所提出的意见。 mickey0223w: 金庸板说桃谷系不是桃谷六仙而是姓桃谷日本人有点牵 06/26 02:06 mickey0223w: 强 那可以说我现实认识一个叫岳不群的是个正直好人? 06/26 02:07 mickey0223w: 不是小说中的岳不群 不就没有第一项了 有点强词夺理 06/26 02:08 mickey0223w: 第1点的解释可以接受 但是第2点有点把第1点否定掉 06/26 02:10 mickey0223w: 第2点会造成都可以用某个小说人物来骂却又说未必是 06/26 02:11 1.2.乃不同的计算原则,并非相互否定的意思。 1.是全然以恶意的理解去看待被告。 2.是尽量以不具恶意的理解去看待被告。 我判断前,先将全距展开来,然後检视判决不会落於这个区间之外。 本案之中,即便全将利益归於原告,也无法判定说被告有罪。 所以在2.的状况去看(若将利益归於被告),更不会得出有罪的结论。 这并非我判案时认定被告采2.的心态,而是把两个极端都拿出来平衡说明, 表示无论如何都应该判罪名不成立。 mickey0223w: 了解 只是用2种极端的看法来看 都不违反板规就是 06/26 02:45 mickey0223w: 就我来说 第1点就足以说明 不过详细解释也好 06/26 02:53 : 但执法之板主岂可因此漠视犯规? 不合十七条那也合於十九条"造谣" : (对不确定之板友), 尤有甚者居然反过头责骂受害之检举人?! 显见 : 该板主之执法已严重背离维护法治之基本精神, 其效果则是严重态度 : 倾斜不利我个人法益! 本板板规(#1DDNt07Z) ──────────────────────────── 第五章 检举 14. 为求执行效率,请参照检举文格式寄发站内信予板主。 否则板主得视状况决定是否受理。 14.1 检举文标题格式须按照:[检举] AID码 (犯规ID) 违反板规 例如:[检举] #1DALdJx0 (F00L) 板规14条 14.2 检举文内应清楚说明检举事由与违规段落。 第六章 交流 16. 本章所列之使用者交流限制之板规,由使用者检举,板主仲裁之。 板主须依据「不告不理」之原则执行: 有板友嘘文为"北韩板吗?" 其真意固然不得而知: 但本人在此试推: : 乃"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而且还要做得好像很民主的样子!" 该篇推文前後文(#1LYqPXOg) ───────────────────────── IronWolf: 现在是在做什麽......版主辛苦了 06/25 10:17 citycamo: 北韩版吗 06/25 11:28 aquacomfort: 有告有理呀 不仲裁才是北韩板 懂? 06/25 12:24 WhyThe: 天啊.... 06/25 14:33 pk1275: 根本只是想拉人陪葬XDDDD 06/25 14:41 lejnsaryai: 在这边还是要再说一下,这一系列公告都是板主接到板友06/25 14:43 lejnsaryai: 的检举,板主才出来执行板规判决的 06/25 14:45 lejnsaryai: 并不是只属於板主的一言堂 06/25 14:46 pk1275: 连一年前文章都在找碴 大家很清楚是怎麽回事 06/25 15:21 Jabez: 我想知道原告现在累积几个败诉了 ^^ 06/25 16:11 bearhwa: 作人不需要活得这麽辛苦 转个念海阔天空 06/25 16:36 newtypeL9: 所以说啊,要小心讼棍 06/25 17:41 所谓民主,当然是由本板所有使用者投票意向而判定。 关於其申诉之处理(#1LcOeVNL) ──────────────────────── 5.kennings板友於7/05寄信给L板主表达他的意见。 (1) 他认为判决争议很大。 (2) 他要请组务介入。 (3) 他认为 wfelix 可免罚,相对是对 kennings 的判决不公平。 ( z→08→12→02) (4) 他说有板友说这次判决为「北韩判决」,表示板主应要有良心判案。 (5) 他会把主张在组务版呈现。 ( z→08→12→03) 6.为求公正透明,特将相关事证(判决文及kennings信件之意见)保存并公开。 在此并回应 kennings 板友之主张。 (1) 好像没甚麽人针对「判决」主张其争议性,其认定不知所为何来? (2) 上诉组务是每一位使用者的权益,可循组务板之规定办理。 (3) 7/02就已经对 wfelix 板友进行判罚了, 也就是说,已经要求道歉否则水桶, 其认定 wfelix 可免罚不知所为何来? 不过其诉求「所有事件应一一追究其罚则」,似也认同7/02之裁定: 应皆就两人违规处(含 kennings 板友绿字部分)一一论处。 (4) 不知道其标的是否为 #1LYqPXOg推文,特将其列出观察讨论。 全部人都在说「有没有受理仲裁」与「北韩板」的关系, 他们可没说「判决」有甚麽问题。 而对判决提出质疑的板友,经我说明判案原则, 也已不对「判决本身」有其他疑义了。 (5) 如 (2)所述,这是每一位使用者的权益,本板尊重。 7.之前与L板主讨论判决时,L板主曾表示当出现对判决的质疑时, 可以办民意调查了解本板板众意向, 而当时因没有人正面提出对判决的质疑,基於必要性与板友意见,当时没有办。 而此时由於上述5(4)之理由,我提出开办民意调查,供我们板务做为修正依归, 也给与 kennings 板友言论及上诉有个客观的依据,必要时也会是组务的参考。 待L板主表示意见,看「办在本公告文後方,置底存查。」有无不妥。 经过和L板主的讨论,决定办理板上的民意调查。 ︷︷︷︷︷︷︷︷︷︷︷︷︷︷︷︷︷︷︷︷︷︷︷︷︷︷︷︷︷︷︷︷︷︷︷︷︷︷ 理由: 基於申诉,申诉理由又是「板众不平声浪」, 为昭公信,特进行民意调查,以供: 被告提出申诉引援、组务掌握本板民意、 板主修正往後判决、板众参与板务执行。 主题: 关於K板友提出对其所谓「北韩判决」的看法。 选项: A.能同意K板友意见。板主偏私,使K板友受到迫害。 (公平判决应为:______________) B.不同意K板友意见。依法判决,已达相当公正水平。 ︸︸︸︸︸︸︸︸︸︸︸︸︸︸︸︸︸︸︸︸︸︸︸︸︸︸︸︸︸︸︸︸︸︸︸︸︸︸ 投票期间: 自即日起至7/15。 : 盖多年前本人曾不慎以"幼稚园级程度"形容该板存有死硬原文派人士目 : 视有异见之板众: 旋即遭该板主严重追究本人为造谣! 试问当时本人有 : 明确指名任何谁是幼稚园级吗? 那为何本人当年不能主张未明指对象即 : 可免责而必须向该板主及一干人众道歉? 今日X 板友却可以享有豁免之 : 特权: 请问这不是北韩甚麽才是北韩? 是因为该板主跟此有犯行的X 板 : 友有相似想法就可以免罚吗? 不但免罚而且还无由反斥责受害之检举人! 「幼稚园级程度板友」是指涉「所有使用[自抒]的板友」。 kennings板友原文(#1Ggq_cpe) ──────────────────────── 所以说在板大您的心中有一块神圣不可侵犯的圣地? 而您只开放一块叫做"自抒" 的园地给一些幼稚园级的板友玩玩? ........ XD nightlight39前板主的判决(#1GhWWlbu) ──────────────────── 对文章分类有疑虑可以讨论,我们欢迎对讨论风气、版面管理更好的建议, 但您却扯到「幼稚园级的板友」, 一方面羞辱部份板友,一方面无端指控板主群歧视板友, 并说「我就是在指控你把自抒跟讨论截然划分等於是在歧视板友喔」 至於X板友,并没有所谓的「豁免」,其免罚的理由该判决文中有明确说明。 : 诉求: 以上谨此上诉组务板请组长对此案要求发回更审以昭法明! : 後记: 观此判决文似乎该板主之心证倾向於维护 XJapanX板友之言论乃对事不 : 对人可受公评之言论: 个人期期以为不可! 盖将树立不良先例广大板友 : 皆可以桃谷六仙形容别人...... 不对。我有明确说明: 桃谷六仙被质疑的是叨叨不休的阿Q精神胜利辩证风格。 若被指称的对象有叨叨不休的阿Q精神胜利辩证风格, 始可说其影射不是针对人,而是对事。 下文中引述中也有提到: 例如站在社会大众的认知,原配可以骂小三狐狸精,但小三骂原配狐狸精就不对。 该词能否形容该人,应以其大众认知之实际行为来认定,判案者依据此构成心证。 : 附件之一: F00L 板主对敝人成见甚深, 屡屡欲用所谓民意取得其成见之正当性: : 敝人为之深感遗憾, 盖其已失执法之持平立场, 甚至有板友直接吁 : 其角色乃依合理心证执行板规而非动辄想成为投票计数员! 其对本 : 人之偏颇成见至少如下: 所谓「民主」,就是要在法治的基础上遵从多数民意。 要论述板主判案之心证是否合理,就要接受板上多数板友的投票验证。 判决说明(#1LYpLqge) ──────────────────────────── 在此感谢上述板友们热心的提出意见,即便大家的想法或多或少会有出入, 但是不论正方反方的意见,我都很重视! 有一点我说明一下,我的立场是: 有客观标准就纯采客观标准,没客观标准就依据板规在民意大多数那一面构成心证。 简言之,死的东西我谨遵就对了,活的部分我会倾向走多数人的路。 所以我判例中有很多:我也很不喜欢、不同意他的说法,但是平心而论,他没违规。 只是这些没告成的信我大多没公告出来,包括之前本案K板友被告,我退回告诉後, 他还公开质疑我唬烂,认为根本没人告他,揶揄我说想必是萧峰到我这告他的…… 此案可能还有人有印象。 但活的部分呢?我的心证就会偏多数决而定。 例如莫大与桃仙互指「幼稚浅薄」, 我除了审酌事证,研判多数人应该是认为桃仙真的有幼稚浅薄,所以莫大是讲事实。 而桃仙却因为讲莫大幼稚浅薄被罚了,同样的词只罚他,想必他心里不甘愿…… 只是板主振振有词,讲一堆认定他真的幼稚浅薄的地方做判决解释。 我建议桃仙可以发文寻求板友附议,若多数认同他,我会修正判决的。 这也是我不赞同「词库管理」的理由。 例如站在社会大众的认知,原配可以骂小三狐狸精,但小三骂原配狐狸精就不对。 同样的词,我本来就不认定非得有同等罚则,我衡量标准为「过当言词的恶意」。 我重申,本板是个民主的板,我执行板主职务,依照多数决的板规而行使。 民意绝对凌驾於板主,民意甚至可以改动板规,影响往後裁量标准。 所以身为板主,我非常重视民意, 我深信心证构成合於大众认知,方可避免成为恐龙法官。 当板友拿悖离大众质疑我行使板主职权时,我会非常非常慎重, 故我也希望这样批评的板友,讲话时应该要有足够的信心,能真正得到多数的支持。 : F00L : #1LYpLqge (JinYong) : : " 要考量前科,两人也皆有前案背景, W板友有近似案例,K板友则有 : 令一些板友?深刻的洋洋洒洒纪录。 要说严重性,见仁见智,照我个人认为, : 是K板友严重些。" : ===> 试问: 本人之前有甚麽"洋洋洒洒"之前科? 本人之前甚至都还未进过水桶 : 何来洋洋洒洒前科? 还令一些板友印象深刻? 可否赐知是哪些板友 : ? 他们是又都知道甚麽? (板主若不承认此段话我自会提供出处) 前科不是看水桶纪录,是违规记录(例如 #1GhWWlbu)。 kennings 板友没有水桶,是他有PO道歉文,但是他文中犯规之数量, 相较 wfelix 板友仅一句话之违规纪录,可谓之「洋洋洒洒」。 (下面nightlight39前板主也用「许多」表 kennings 板友违规踩线但从宽不定罪数量) 关於 kennings 板友之道歉文(#1GhZcCxj), 居然也被众多板友板众嘘言以对,此不一一列举, 相信嘘文的板友自己会有深刻印象。 至於 kennings 板友对板规及判决之应有认知, 其提诉文(#1HO0CO7A)应该让不少人印象深刻, 该文嘘文中人数较多,此亦不一一列举。 而既然 kennings 板友要提其他文章中的判案心证与违规前科问题, 这里我就列举事证,就列举两处做为对比之参考。 nightlight39前板主的警告(#1GhkOAas) ──────────────────── 虽然 K板友的许多质疑与语气我认为相当不妥, 但关於人身攻击的部份都游走在模糊地带, 加上 K板友并没有前科,因此我可以接受这样的说明, 可能是属於「不了解板规与板风产生的误会」而非「人身攻击」。 但我必须警告一次,并提醒你这样的态度是相当有问题的, 在没有明确证据前动辄用挑衅的语气质疑, 会让讨论区难以管理, 因此若是下次有类似的情形我会从重处理,希望您谅解。 kennings 板友 #1LQ0D6Rc 中内文 1-01. 所以原文没讲玄难很笨他就不算笨? 真好笑! 1-02. 你要我教你几次才会懂? 毒当然会进来: 而且这句就是老丁内力高过慕容的证据! 1-03. 你的逻辑思考力真的很好笑! 内力比老丁高的人只有虚竹吗? 萧峰呢玄慈呢? 你要不要一一解释? 1-04. 真好笑! 萧峰救阿紫时向老丁发掌叫作隔空吗? 书上还特别写明他被击以後将毒质运於掌中: 1-05. 笑死人了: 萧峰只有这里接上老丁吗? 老丁被击退以後暗运毒掌之後他们没交手吗? 我忘了你就是专门闪躲没错 1-06. 笑话! 就已经证明给你看玄难很笨太过谨慎: 谁说他一定会脏腑碎裂 1-07. 笑话了! 你拿阿紫的内力去比铁丑喔? 1-08. 像你这样解释化功不是把它踢远就只能被它毒死真的很好笑 1-09. 还说甚麽连对乔峰也是习惯空手: 真笑死人了, 乔峰是他师侄耶?! 1-10. 我今天是在质疑你玄难(或者玄慈也一样)碰上了化功他能怎麽抵御耶? (说不过人就想改一个题目吗? 笑死人了) 1-11. 笑死人了: 你的萧峰能电你的老丁照你的说法是隔空远轰耶! 1-12. 现在要打混仗吗? 我看你是很可怜啦: 因为你拘泥字面只有卡通看法根本就没脸提架构(没这个胆) kennings 板友 #1LQNiWba 中推文 2-01. 不要再废话了啦: 你不是说沾者立毙? 邓百川就中到昏迷 06/07 20:13 为何他恢复得很好? 06/07 20:14 2-02. 笑死人了! 这跟想不想杀有甚麽关系? 老丁也没想要杀玄难 06/08 23:25 啊! 现在就摆明两人都中化功但是反而是功力低的人能恢 06/08 23:26 复然後功力高的只能保命嘛! 这就是伟大的你没办法解释 06/08 23:28 的地方嘛! 原文有说化功毒的效果是对功力高的人反而较毒 06/08 23:29 的吗? 啊你一天到晚强调沾者立毙很可怕: 问题是全书就没 06/08 23:31 有人沾者立毙嘛所以你是在搞笑吗? 自己书看不懂也不仔 06/08 23:32 细翻仔细想: 躲了那麽多天还给这种鳖脚解释算我败给你 06/08 23:34 2-03. 你这种回覆我姑且当你是认为老丁对邓百川留招了啦, 如 06/09 00:14 果你是这样想的话我照样能让你再糗一次的啦哈哈 06/09 00:15 2-04. 很好! 又多闪躲了三天......连答都不敢答了...... 06/11 14:13 kennings 板友 #1LQzQ4V2 中推文 3-01. 功毒, 而非你想的那种沾都不能沾的物质剧毒, 没关系每 06/01 17:15 天你就闪躲好了...... 06/01 17:16 3-02. 笑死人了: 你以为只有你有眼睛看得到原文怎麽写吗? 06/05 17:49 你的看法就是会造成化功法天下无敌, 然後最简单你就没 06/05 17:51 办法解释邓百川的情形(反正你一直躲嘛) 板主都已经出来 06/05 17:52 3-03. 不到(人家身法精奇)......啧啧真是有够卡通画面啊! 我看 06/07 19:42 你读的金庸还真是港漫化啊笑死人了: 看在你这人还算善良 06/07 19:43 3-04. 元兵的玄冥为何没有一掌就毙了俞连舟? 你这种读书功力要 06/07 19:58 评论别人书没看熟我看你等下辈子吧 06/07 19:58 3-05. 自己去好好体会三修的说法是不是完全吻合我所说的? 只有 06/11 14:21 你这种死撑的人才会拘泥在"沾了就中毒"这个大家都知道的 06/11 14:24 点上浪费时间: 难怪你没时间去搞懂化功毒的性质 06/11 14:26 3-06. 反正你也没有反省能力嘛: 光是硬ㄠ老丁的化功毒就已经手 06/11 15:14 忙脚乱了! 我再加你一道游坦之的冰蚕毒好了: 萧峰跟小游 06/11 15:16 3-07. 响? 啊你不是说游的蚕毒比老丁的毒还更高段? 怎麽解释 06/11 15:22 萧峰还是在接掌? 可见你拘泥字面变成了都在瞎掰, 三打三 06/11 15:23 3-08. 当真笑死人: 都被缠住了还不算接触? 我听你在XX, 大蟒蛇 06/12 00:34 3-09. 连同萧峰不怕游坦知的寒毒也算一算......等到我周末发文 06/12 00:41 说明老邓的情况大家就会看见你有多好笑哈哈....... 06/12 00:42 3-10. 一招比划: 礼让你先攻都没关系.......自己怕又被一招OUT 06/12 00:50 只会气极败坏一味诋毁, 嘿嘿可怜哪...... 06/12 00:52 3-11. 现在又变成了侵入越深影响就更大? 这种错乱没架构也敢出 06/12 01:05 来丢人现眼喔? 告诉你经过这麽久连旁观者都知道邓胖子怎 06/12 01:06 麽回事了...... 06/12 01:08 3-12. 你用不着失控在那边硬ㄠ一些你自认为很有道理的谬论! 我 06/15 04:45 也没时间去指点你谬论里到底有多少错误, 甚麽你已经回 06/15 04:46 3-13. 硬押着的?!还有脸问转向追击怎麽回事咧! 段誉当时是一个 06/15 04:54 3-14. 水蛭有甚麽不同? 好啦! 你在这边失控失态已经够久了 06/15 04:58 没有人有兴趣看你看你这种表现的啦, 麻烦你去新开的标题 06/15 05:00 好好回答就是, 开口闭口就说别人书没看熟?!你是妹登烘 06/15 05:01 用幻想的就想美梦成真吗?哈哈 06/15 05:01 3-15. 好几名! 那你还有脸把化功大法吹捧上天? 还是说您就是星 06/16 01:28 宿派的吹鼓手: 星宿老仙德配天地啊......XD 06/16 01:29 3-16. 我实在没有办法理解一个人怎麽会只有极端畸形的认识?! 06/16 01:30 kennings 板友 #1LVUrZT2 中内文及推文 4-01. 明明就整本天龙书里并没有台面上人物因为沾到化功毒而立毙. 偏偏就有人把它想成沾都沾不得的剧毒? 我实在无法理解怎麽能有人读书理解能力低落到这种程度? 不可思议啊......忍住肚子里暗笑: 实在不得不出来说明, 如果有谁会沾到化功毒就死或失去战力而且是叫得出名字的 那也是邓百川而不是玄难! 偏偏W大您长了眼睛都还看不见咧! 4-02. 我想我一定是疯了才会浪费那麽多时间去讲解这些东西...... W 大你自己去反省吧 4-03. 告诉我自己要开心点: 原来萧峰三打三是卡通片哈哈...... 06/15 05:59 4-04. W大是力推萧峰三打三是卡通片: 跟您火车快飞的风格很搭嘎! 恭喜啊都是走青春无敌少年儿童风的...... kennings 板友 #1LVaWtUh 中推文 5-01. 笑死人了你纠正别人? 我只能说你混网路久了知道模糊焦点 06/15 23:38 是一个很好用的奥步而已哈哈......照你的说法就是老丁化 06/15 23:39 5-02. 指出老丁跟玄难内力相当化完玄难自己也差不多了, 你把 06/15 23:43 老丁当神拜才是需要被纠正的...... 06/15 23:44 kennings 板友 #1LVlI4oU 中内文 6-01. 笑死人了: 邓胖是现场数二数三的可以让他随便处理的吗? 又不是包不同一脚就可以 6-02. 真笑死人了: 书中的设定就是段誉只有被动的万毒不侵之能, 根本就不会主动用身体里的毒质毒别人! 他又没练过毒功! 从你这句就可以看出你还是把毒功跟毒物两者傻傻分不清...... 这种读书能力还侈言要纠正别人?! : (其他相关附件也将陆续呈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5.74.14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riteService/M.1436263726.A.7A6.html ※ 编辑: F00L (114.45.74.146), 07/07/2015 18:17:56
1F:→ kennings: 既然写"诸多" 就表示将来至少还有之二, 懂? XD 07/08 14:25
2F:→ kennings: 另大赞版主果然可以称为民主先生! 您动不动办个巩固势力 07/08 14:27
3F:→ kennings: 的投票, 来投的人号称"所有"版友? 嗯! 您果然跟 WFELIX 07/08 14:28
4F:→ kennings: 大大风格非常接近: 号称自己掌握所有原文别人一定是脑 07/08 14:30
5F:→ kennings: 补! 胜败诉事小, 我只是把上诉权利当成报导权使用而已 07/08 14:31
6F:→ kennings: 还有关於您的"洋洋洒洒" 您能举的就是本次事件而已吗? 07/08 14:34
7F:→ kennings: 本人存在於金庸版至少也有三年以上了吧? 长期接受BR等人 07/08 14:35
8F:→ kennings: 的酸言酸语霸凌, 却只有一次被前版主判决需道歉的纪录 07/08 14:37
9F:→ kennings: (而且此次纪录还是一开始发生的距今已三年以上), 所以这 07/08 14:38
10F:→ kennings: 叫洋洋洒洒? 我说过判决要有良心: 当然版主您已经胜诉您 07/08 14:40
11F:→ kennings: 可以不回应然後继续在您版上办投票就好(怎麽投都不会输) 07/08 14:42
12F:→ kennings: 以下谨提供给组长参考: 金庸版的问题就出在有人定位可以 07/08 15:31
13F:→ kennings: 从原文表面叙述中找到所有关切问题的答案, 更糟的是还有 07/08 15:32
14F:→ kennings: 人自命原文派可以掌握所有原文视别人为闹版之脑补! 这种 07/08 15:34
15F:→ kennings: 版风早已违背文学着作的讨论原则与本站的立站宗旨! 我早 07/08 15:36
16F:→ kennings: 已去信另一版主言明本人可以退出该版, 但一版之版风洵属 07/08 15:37
17F:→ kennings: 长议: 在此谨呼吁组长群组以上加以注意! 07/08 15:39
18F:→ kennings: 再回到F版主一下: 本人都已表明对我的主判决水桶为几周 07/08 18:49
19F:→ kennings: 本人均完全无意改变: 请问您在板上投票问人到底代表甚麽 07/08 18:50
20F:→ kennings: ? 是代表您很心虚需要版友背书吗? 又没人抗议你在此判 07/08 18:52
21F:→ kennings: 决不公?!甚至我都已经慰问您审案艰辛了不是吗? 07/08 18:53
22F:推 NuCat: 典型的关起门来胡搞 养出一群小人在底下拍马屁歌功颂德 这 11/23 19:53
23F:→ NuCat: 种板主能留着也真是奇蹟 11/2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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