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s771215 (D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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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台湾外派到大陆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时间Sun Mar 6 14:26:09 2022
老鲁键盘律师,在上海执业。
简单来说,在中国大陆工作,不管外国人还是港澳台,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范畴的就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惟17年之前因为就业工作证相关原因,有部分条款可以适用其他条例来改为约定,而不是强制适用劳动合同法,譬如社保就是很好的例子(详见老鲁以前的文章)。
其实谘询的律所跟12348说的都对,但也都有一些问题。
12348部分:因为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在公司(单位)与个人之间,应符合劳动三要件。而台湾公司跟中国大陆设立的公司,哪怕是母子公司,在法律定义上也是不同主体。因此,台湾公司虽然不受中国大陆劳动合同法规范,但我们提供的服务是向建立在向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主体进行该公司主要业务范畴的劳动行为,那麽只要依照劳动三要件及一大堆的司法解释,成功主张劳动关系建立在中国大陆公司跟我们之间,这个案件就比较稳了。
律师事务所部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是自第二个月起算的,如果前三个月确实属於台湾外派,且有合同(或劳动契约)情况,那麽计算基础就需要相应调整;另外,也要看你工作所在地在哪里,因为中国大陆各省对於未签却超过一年的实践认定是有落差的,有的地方认为超过一年的部分归零後重新起算双倍(因为超过一年未签,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然未书面签订),有的地方认为超过一年後这个双倍就不能主张了,因为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个案件如果在大陆起诉台湾公司,肯定不会受理;如果在大陆起诉大陆公司,那麽原则上一定会受理。
受理之後进入劳动仲裁阶段,公司方原则上就会提交之前在台湾签订的劳动契约,然後证明你跟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关系存在於你跟台湾公司中。
只要能在审理中证明工资是大陆公司发的,你在大陆公司的岗位、职责与工作地点与台湾无关,你实际上接受的管理是中国大陆公司管理,那麽这个案件的胜诉把握就会非常高。
劳动纠纷案件在中国大陆法律界里面是非常不讨好的,收费上不去,容易得罪人,细节规定一大堆,各省市还有各种不同判案依据,也会导致当事人自己上网查询的时候感觉最终结果跟查询结果不一致。
就简单说到这吧。
各位在中国大陆打拼的朋友,有遇到法律需求时,可以找我们协助。
WeChat : Dos-Xu
《tomes (活力吧!男孩)》之铭言:
: 周遭案例
: 台湾公司外派到大陆公司工作
: 在台湾签了劳动合同日期只有试用期三个月
: 过试用期後在台湾及大陆都再无签订正式合同。大概福利一年四次返台每次五个工作日,薪
: 水,当地上下班时间等。
: 工作多年因为公司太多不合理的事想提自离(比如无证运输危化品)。又想拿补偿
: 找了很多讯息
: 其中台湾是劳工局是说可以直接以公司凹走特休假违法劳基发自己发通知後隔天就可以不上
: 班了。但是顶多赔你年假跟福利。
: 大陆的话资讯好复杂
: 问了一般律师事务所是台湾人适用中国劳动法,可以依照无签订劳动合同自提解除劳动关
: 系,要求补偿11~17个月
: 问12348法律专线,说因为属於台湾境外公司派遣所以无法以劳动法合约原因自离拿到补
: 偿。
: 只能想办法抓公司把柄实名检举让公司自己fire。
: 请问有人有相关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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